工傷保險業務政策知識問答(五)
十四、問:未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和風險?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及《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由用人單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后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八十六條及《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十五、問:怎樣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答: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民之家D059號窗口提出,并提供以下資料:
1、《長沙市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單位簽具“陪同”或“不陪同”的意見并蓋章);
2、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4、工傷職工近期免冠寸照2張;
5、出院記錄復印件。
收齊資料后,由人社局工作人員將資料送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按相關程序進行鑒定。
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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