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業務政策知識問答(二)
四、問:工傷事故申報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重大事故須在24小時內備案)。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五、問:事故發生后就醫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長沙市工傷醫療管理辦法》,事故發生后就醫要注意以下事項:
1、職工受傷后應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急救除外);
2、傷情危急時可送往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待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入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傷情嚴重暫不能轉院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經辦機構批準備案;
3、待定工傷實行醫療費退費處理:用人單位憑工傷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D059號窗口領?。┑绞忻裰褼062號窗口進行工傷認定核定后,窗口開具退費通知單,憑退費通知單直接到協議醫院工傷保險科辦理退費。
4、無法在醫院進行退費處理的,憑以下資料到中心進行結算:
《工傷認定決定書》、醫療發票原件、住院匯總清單、門診費用清單、出院記錄;
有內固定材料的須提供手術記錄、內固定材料合格證復印件(加蓋醫??乒?;
涉及第三方責任的,提供公安部門調解協議書,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三責任方支付憑證,或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資料。
5、已認定為工傷,可申請在協議醫院掛賬治療工傷,工傷保險服務中心與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應主動向協議醫療機構提供身份證、《工傷掛賬申請單》、《工傷認定決定書》,(老工傷)醫療手冊等資料。(涉及第三責任方的暫不實施掛賬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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