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三十條措施(試行)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落實省“芙蓉計劃”,全力對接融入長沙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工業強市、幸福寧鄉”建設,助力實現“建成省會副中心、挺進全國前十強”目標任務,聚力推進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引育產業領軍人才
1.對在寧長沙市A、B、C、D類高層次人才,按其工資薪金所得在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財政獎勵,每人每年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2.對稅收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新引進或新認定的長沙市A、B、C、D類高層次人才,與寧鄉市內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寧鄉市工作1年及以上,分別給予A、B類人才每人20萬元的獎勵補貼,C、D類人才每人10萬元的獎勵補貼,按照5:5的比例分兩年撥付到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人才類別升級的,可享受差額獎勵。
3.對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進入寧鄉,與寧鄉市內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寧鄉市工作1年及以上,2020年7月1日(含)后新引進或新認定的長沙市A、B、C、D類高層次人才,在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
二、樹培經營管理人才
4.評選“功勛企業家”。百億產值企業或在寧鄉的上市公司,在過去5年內同一企業累計納稅不低于20億元,且當年同一企業納稅不低于10億元,并為寧鄉工業高質量發展作出了里程碑式卓越貢獻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CEO、總裁),或對推進在寧鄉投資和企業不斷發展有巨大貢獻的該企業控股母公司主要負責人(該對象可不在寧鄉企業擔任具體職務),可評選為“功勛企業家”,獎勵該“功勛企業家”200萬元。
5.評選“杰出企業家”。對當年納稅500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且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CEO、總裁),并在該企業擔任此職務2年以上,可評選為“杰出企業家”,每人獎勵30萬元(同一企業或企業家5年內不重復評獎)。
6.評選“優秀企業家”。對當年納稅300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5%以上,且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CEO、總裁),并在該企業擔任此職務2年以上,可評選為“優秀企業家”,每人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或企業家5年內不重復評獎)。
7.評選“優秀職業經理人”。在當年度納稅3000萬元以上且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中,對在同一企業任職滿3年且有突出貢獻的職業經理人(含高管以上職務),評選為“優秀職業經理人”,每人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每次只能申報1人,同一職業經理人5年內不重復評獎。
三、鑄造技能工匠人才
8.定期組織開展“十行狀元、百優工匠”技能競賽活動,對榮獲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10000元、7000元、4000元獎勵。
9.對年度完成稅收3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每家企業推薦1名優秀技工;對年度完成稅收1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每家企業推薦2名優秀技工;對年度完成稅收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每家企業推薦3名優秀技工;對年度完成稅收1億元-2億元的企業,每家企業推薦5名優秀技工;對年度完成稅收2億元以上的企業,每家企業推薦8名優秀技工,評選為“技工之星”,每人獎勵4000元。
10.對制造業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在寧工作滿1年的,給予3000元獎勵。同一職業資格證書只能申報一次獎勵。
11.對制造業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中級工程師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寧工作滿1年的,給予3000元獎勵。同一職稱證書只能申報一次獎勵。
12.將全市制造業企業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長沙市“十行狀元”的技能人才和市“技工之星”認定為“楚溈工匠”。同等條件下,“楚溈工匠”優先推薦參評勞動模范,優先參加國內技能素質提升培訓、研討和技術交流活動。
四、匯聚優秀青年人才
13.對從在寧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出站后留寧制造業企業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寧鄉市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科研人員,給予10萬元獎勵補貼,按照5:5的比例分兩年發放;在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14.對在寧規模工業企業新引進35周歲(含)以下、全職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寧鄉市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給予10萬元人才獎勵補貼,按照5:5的比例分兩年發放。
15.對在寧規模工業企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在寧鄉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工作滿24個月且申報時仍在寧全職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每月500元生活補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16.新入職園區制造業企業工作的35周歲(含)以下、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可申請免費入住園區人才公寓,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五、激勵鄉村振興人才
17.每年選樹寧鄉市十佳農業產業領軍人才、十佳新型職業農民、十佳返鄉創業之星、十佳鄉村電商帶貨主播,對獲獎者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
18.每年評選水稻種植能手10人(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對榮獲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獎勵。每年評選優秀種糧主體20戶,1-10名獎勵2萬元/戶,11-20名獎勵1萬元/戶。
19.對長沙市認定的中、高級鄉村工匠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年度社保繳費基準值的60%為檔次標準,財政補貼12%,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
20.開展“鄉村工匠”技能競賽,納入全市“十行狀元、百優工匠”競賽活動范圍,對獲獎者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
21.給予寧鄉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1萬元/人/年,對派駐單位安排項目扶持資金2萬元;每年選樹一批優秀專家團隊,對評為優秀等次的專家團隊每年補助工作經費1萬元。
六、儲備黨政緊缺人才
22.常態化開展黨政緊缺人才引進。每年引進一批高素質黨政人才,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最低服務年限5年。執行博士研究生試用期轉正后七級職員、碩士研究生試用期轉正后八級職員工資福利待遇。在寧鄉市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享受8萬元購房補貼。
23.深入推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發布《寧鄉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十項措施(試行)》,重點引進一批名院長、學科帶頭人、骨干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和高校畢業生。
七、實施科研技術人才貢獻獎勵
24.對先進儲能材料、工程機械、智能家電及智能硬件、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生命科學重點產業領域規模工業企業的人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實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二)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
(三)在申報企業研發或技術崗位累計工作滿5年及以上;
(四)在申報企業近5年內作為項目組核心成員承擔過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課題)或近3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長沙市級科研項目(課題);
(五)在寧企業擁有3年及以上研發或技術崗位工作經歷,現擔任企業經營管理或市場營銷中層及以上職務;
(六)上年度實繳稅收達到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企業可分別自主推薦3名、2名、1名經營管理或研發技術人員(3年內不得重復推薦);
第(一)至(四)類人員需現仍在企業研發、技術工作崗位,第(六)類人員僅申報當年度享受政策。
上述目錄,將適時更新完善。
享受以下政策:
(一)對年度工資薪金5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其工資薪金所得在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30%給予財政獎勵;在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8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二)對年度工資薪金100萬元(含)-200萬元的,按其工資薪金所得在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40%給予財政獎勵;在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9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三)對年度工資薪金2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工資薪金所得在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50%給予財政獎勵;在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八、優化人才服務保障
25.按照長沙人才政策“升級版45條”落實“配偶就業服務”政策。
26.長沙市A、B、C類高層次人才、功勛企業家、杰出企業家的子女可在市內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選擇就讀;長沙市D類高層次人才、優秀企業家、優秀職業經理人子女選擇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楚溈工匠”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27.在市屬三級醫院為長沙市A、B、C、D類高層次人才、功勛企業家、杰出企業家、優秀企業家、優秀職業經理人、“楚溈工匠”開通就醫“綠色通道”。
28.長沙市A、B、C類高層次人才、功勛企業家、杰出企業家及其配偶、子女在寧鄉轄區內國有景區(點)每年免費游覽參觀一次;長沙市D類高層次人才、優秀企業家、優秀職業經理人在寧鄉轄區內國有景區(點)每年免費游覽參觀一次。
29.領導干部聯系服務人才。由市委人才辦根據寧鄉市領導干部聯系服務高層次人才有關辦法統籌落實。
30.做好從長沙市A、B、C、D類高層次人才、功勛企業家、杰出企業家、優秀企業家、優秀職業經理人、“楚溈工匠”等重點群體中發展黨員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并對人才所在企業黨組織給予發展指標傾斜;優先推薦上述人才為“兩代表一委員”人選。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本政策與省、長沙市、寧鄉市等相關政策有交叉重復的按照“時間從新、標準從高、獎勵補貼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中共寧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寧鄉市制造業“高端產業人才倍增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寧人才發〔2021〕1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圖看懂 | 寧鄉人才政策“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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