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非法占用農用地,可“刑”!
生態文明建設是國之根本,林地紅線是必須堅守的“生命線”和不可逾越的“高壓線”。然而,由于毀林開荒成本低、收入高、見效快,使得一些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置法律于不顧,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牟取非法利益,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寧鄉市森林公安局根據寧鄉市自然資源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偵破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11年,周某強租賃了歷經鋪某村38畝地進行農業開發。開發不久后,他發現農業領域投入大、周期長、資金回籠較緩慢,而且還深受天氣和市場因素的影響,“靠天吃飯”的成分居多,隨時都可能會遭遇不可預知的風險。于是,周某強想就地取材,增加一些找錢的門路。
2021年10月底,在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他擅自雇請挖機、推土機等設備,雇傭人員在其租賃的農用地上挖掘魚塘、拓寬道路、平整林地等,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破壞。
經寧鄉市自然資源測繪院測量,周某強破壞的農用地總面積約為53.5畝,其中占用基本農田29.31畝、林地21.78畝、坑塘水面2.4畝。經寧鄉市農業農村局鑒定,周某強所占用的29.31畝的基本農田,耕地質量損毀程度為特別嚴重。
案件調查過程中,辦案民警通過多次往返涉案地塊,積極尋找證人證言,召開多場案情分析會,調取衛星圖片比對等手段擴線偵查、調查取證,克服重重困難,連續奮戰數月,將其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犯罪事實全部核查清楚。并于2022年3月,將案件移交至寧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發后,公安機關責令周某強對被毀壞耕地、林地進行恢復。
2022年6月,寧鄉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組來到被破壞的農用地現場勘驗,經取樣檢測并充分討論,專家組一致認為,該片耕地基本達到水稻生產要求。
同年7月,寧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周某強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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