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2]3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精神,為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緩繳費款清繳期限。按照湘人社規〔2022〕21號文件實施階段性緩繳的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緩繳期限屆滿后,原規定的6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繳清。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一次性、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切實維護單位職工權益。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做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已依法代繳代扣職工個人繳費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各地社保部門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對需要辦理關系轉移、待遇申領、參保終止的職工,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加大緩繳政策宣傳力度。為確保企業對緩繳政策“應知盡知”“能享盡享”,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通過適時發布緩繳數據信息、采訪報道企業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健全協作機制,簡化辦事流程,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實現企業“即申即享”,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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