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行《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聽證會的公告
關于舉行《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聽證會的公告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59號)和2023年4月28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七省廳聯合發文(湘人社規〔2023〕1號)要求,以及省、市相關工作部署,寧鄉市組織開展了《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編制工作,目前《實施辦法》已形成草案。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的規定,寧鄉市征地服務中心擬組織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醫保局等單位聯合召開《實施辦法》聽證會。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聽取社會各方對《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意見和建議。
二、聽證會時間:聽證會擬于本公告發布30日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聽證會地點:寧鄉市征地服務中心。
四、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將邀請或依申請選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鎮村干部、黨員及群眾代表共15名人員參加。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可通過寧鄉市政府門戶網站下載聽證會申請表并按要求填寫。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報名的,須經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持本人身份證件、聽證會申請表,到寧鄉市征地服務中心安置服務科(花明南路160號1棟407室)辦理申請手續;以公民身份報名的,持本人身份證件申請。本次聽證不接受電話、郵件、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請。
(二)報名人員須完整填寫《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聽證會報名表,寫明本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及報名參加聽證會的主要理由。
(三)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9日17:00前。聽證參加單位持介紹信,公民持本人身份證申請報名,經市征地服務中心依程序產生聽證代表,并在舉行聽證會7個工作日前向確定為聽證會代表的人員送達聽證材料。
六、聽證會舉辦機構:寧鄉市征地服務中心。
七、其他事項
(一)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登記地在寧鄉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或推選代表參加聽證。
(二)聽證代表應熟悉本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情況。
(三)聽證會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應親自參加聽證,聽證會代表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
(四)聽證會代表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按規定要求參加聽證會,未按時間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力。
(五)聽證會代表應本著忠于事實、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寧鄉市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遵守聽證紀律,保守國家秘密。
報名地址:寧鄉市征地服務中心(寧鄉市花明南路160號)
聯系人:朱建國
聯系方式:0731-889802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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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征地服務中心
2023 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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