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2024年二季度案例曝光
案例1、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電弧噴鋅絲粉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案
2024年2月3日,應急管理部執法小分隊到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2024年2月8日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應急管理部執法小分隊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隱患進行了交辦。2024年2月19日,經開區應急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情況核查。發現以下問題:1、經查詢該公司安全管理資料檔案,發現在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6日該企業的兩份高處安全作業票(證)的作業人分別為袁某(身份證號碼:430124********7012)、陳某(身份證號碼:430124********2917),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系統查詢發現該公司員工袁某、陳某未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取得高處安裝、維護、拆除特種作業操作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2、制定了粉塵清理制度,但電弧噴鋅絲粉除塵系統風機房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現場積塵嚴重。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10號令)第十一條第十項的規定,該問題構成重大事故隱患。3、電弧噴鋅絲粉干式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10號令)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該問題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對以上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湖南某工貿有限公司未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4年3月21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湖南某工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問題:生產車間砂光機作業現場未落實粉塵清掃制度,造成現場積塵嚴重。經調查核實:1、該工貿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砂光機作業現場未落實粉塵清掃制度,造成現場積塵嚴重的問題,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10號令)第十一條第十項:“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的規定情形,屬于重大事故隱患。2、該公司在本次執法檢查前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該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叁萬陸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長沙某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4年3月27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長沙某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問題:1、柴油罐及加油機設置在板房內(被隔成內外兩間);2、加油點旁電器開關及照明燈具不防爆;3、油罐區未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4、加油區及油罐區未張貼危險化學品(柴油)的安全管理制度;經檢查該企業安全生產資料,發現該企業未建立危險化學品(柴油)安全管理制度。
該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伍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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