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183233
- 統一登記號:NXDR-2025-01004
- 公開責任部門:寧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公布日期:2025-11-21
- 生 效 日 期:2025-12-18
- 信息時效期:2030-12-17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 號:寧政辦發〔2025〕8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鄉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NXDR-2025-01004
寧政辦發〔2025〕8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鄉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寧鄉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寧鄉市糧食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全市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提升糧食安全領域風險防范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有效監測和控制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平穩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長沙市糧食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寧鄉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儲存、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特殊情況引起的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區域范圍內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價格大幅上漲、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各有關部門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4)反應及時,高效處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應急指揮機制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制
當本轄區出現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建立寧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在市應急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總負責人,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發改局局長任負責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寧鄉市支行、寧鄉金霞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負責人。
2.2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職責
2.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進行,必要時提請有權機構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經市人民政府授權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如果本轄區糧食應急狀態升級,可提請上級人民政府進行支援。上級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后,按照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2.2.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職責
承擔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日常工作;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核實因糧食應急狀態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應急工作進展,落實上級有關應急的指令;綜合匯總有關情況,向有關單位通報情況,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糧食應急工作;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糧食市場和糧食儲備調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縣級儲備糧(含縣級成品糧儲備,下同)動用方案;監測市場糧情及監控市場糧食價格;按照上級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的決定,執行糧食及相關糧食產品價格干預措施;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完善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調運和供應等工作,實施最高、最低庫存量管理;負責應急糧食加工配送電力保障;承擔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糧食應急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糧食應急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測、信息管控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自然災害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制定本行業領域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應急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調運糧食應急車隊的道路交通暢通;協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對寧鄉市本級糧食應急工作的經費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情況監測和預警分析,解決糧食應急短缺狀態下的糧食生產。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進入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糧食加工品進入食品經營單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依法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商標侵權、非法廣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等違法行為;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
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全市糧食生產情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寧鄉市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儲存、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寧鄉金霞糧食購銷有限公司負責在寧省級儲備糧、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上報和執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開展工作。
3.監測預警
3.1市場監測預警
市發改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全市糧食供需及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送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狀態時及時報告,并提前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3.2信息報告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建立健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
(1)發生洪水、旱災、蟲災、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
(3)市場糧食價格上漲幅度異常。
(4)市場糧食出現斷檔脫銷。
(5)周邊地區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情況影響到我市。
(6)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應急狀態分級與響應
與《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長沙市糧食應急預案》相銜接,我市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范圍和程度劃分為一般應急狀態(Ⅳ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四個級別。
4.1.1一般應急狀態(Ⅳ級):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一般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出現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報請市人民政府授權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同時統籌落實Ⅳ級應急響應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報告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1.2較大應急狀態(Ⅲ級):是指一個市州兩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域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較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長沙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1.3重大應急狀態(Ⅱ級):是指在兩個以上市州或省會城市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1.4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一般指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具體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的標準確定。
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2處置措施
4.2.1發生一般糧食突發事件(Ⅳ級應急響應),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籌落實Ⅳ級應急響應,根據具體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召開會商會議,指揮機制有關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應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必要時會同新聞部門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社會心理預期,防止恐慌心理的產生和蔓延;
(3)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
(4)必要時首先動用本市轄區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不足時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縣級儲備糧;
(5)動用縣級儲備糧時,市發改局負責縣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商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輸,確保糧食及時調撥到位;
(6)根據需要,依法征用本市轄區糧食經營者糧食;
(7)在市內糧食供不應求時,由寧鄉市人民政府向長沙市人民政府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申請,經長沙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8)依法征用倉儲設施、場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糧食供應的物資;
(9)緊急情況下,在重點地區實施糧食限量定點銷售、按計劃供應、統一發放分配等應急措施。
4.2.2發生較大糧食突發事件(Ⅲ級應急響應)、重大糧食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糧食突發事件(Ⅰ級應急響應),分別按照《長沙市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國家糧食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
4.3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糧食應急狀態下的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4.4響應調整與終止
糧食市場供應恢復正常,應急狀態消除后,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終止本級糧食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調整工作措施并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5.恢復和重建
5.1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狀態解除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對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分析原因,研究改進措施,提高糧食應急能力。
5.2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發改局提供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數量,并對價差、貸款利息費用開支等進行初審,提出資金需求,市財政局、審計局對市發改局提出的資金需求進行復核、審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時進行清算。
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寧鄉市支行會同市發改局清算并收回。
5.3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市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置期間動用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資金和勞務依法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
5.4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調入等措施,補充縣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糧食應急能力。
6.應急保障
6.1糧食應急儲備
市人民政府和市發改局應完善縣級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儲備庫存,優化縣級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按要求建立成品糧儲備,加強對儲備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2糧食應急保障渠道
市發改局應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儲運、供應網絡。扶持一批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選擇一批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及連鎖超市、商場和其他糧食零售企業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選擇一批經營信譽好、運力調度能力強的運輸企業承擔應急運輸任務。同時,要加強對糧食應急加工、運輸和供應企業的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指定的應急加工、供應、配送和運輸企業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
市人民政府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健全統一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在糧食應急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轄區要保留1-2家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并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強和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使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成為糧食應急調控的主體。
6.3加強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根據市人民政府整體規劃,依托綜合性儲備基地、大型糧食企業、重要糧食物流園區等,統籌整合加工、儲運、配送、供應、鐵路專用線等資源,加強寧鄉市糧食應急保障中心建設,提高區域應急保障能力。
6.4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現代物流信息等技術,加強糧食應急信息化建設,積極融入省、長沙市應急資源管理平臺,發揮綜合應急調度作用,在應急狀態下實現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科學預判。
6.5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發改局要加強對本級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模擬突發事件情景構建,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響應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提高糧食應急保障能力。
7.附則
7.1獎懲與責任
對在糧食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糧食應急保障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征用保障糧食供應的物資、設備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7.2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預案生效后,本市之前的相關糧食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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