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沙市2024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解讀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2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4〕11號)精神,并報長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9月1日起,調整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湖南湘江新區(岳麓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調整為2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為21元/小時;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是什么?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四、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
(一)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獎勵性工資;(四)用人單位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六)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五、用人單位對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是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六、勞動者如何保障權益?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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