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定申報指南
寧鄉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定申報指南
一、申報對象
我市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市屬國有企業聘用人員等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根據原湖南省人事廳《關于認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問題的意見》(湘人發〔2001〕55號)規定,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系指:
1. 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認定“員”級;
2. 大學專科畢業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認“助理”級;
3. 大學本科畢業1年見習期滿,認定“助理”級;
4. 獲雙學士學位后,認定“助理”級;
5. 獲碩士學位后,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碩士學位前,已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的,可減1年),認定“中級”;
6. 獲博士學位后,認定“中級”。
(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非正規全日制畢業生與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三)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通信工程等專業技術職稱通過統一考試取得,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相應級別的職稱認定、評審工作。
三、申報方式及流程
根據省、市人社部門要求,2024年起初、中級職稱初次認定業務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申報及審核方式,線上操作流程詳見附件。
四、申報材料
1.《初任專業技術職稱呈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
2.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面A4紙上);
3.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以及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學信網打印);
4.《事業單位人員崗位異動情況核準備案表》復印件(需提供最新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核準的備案表,僅事業單位納入崗位設置的人員提供);
5.從業資格證書(有從業資格要求的人員需要提供,如教師、記者、律師等)原件、復印件(證書封面及正文都需復印);
6.申報教師系列職稱,需提供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證書(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及普通話證書相關佐證材料;
7.如審核部門對相應的年限、經歷等有疑問,需提供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審核。
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須對申報人員材料認真審核,對申報材料的真偽負責。單位人事負責人須在所有復印件上標注“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字樣并簽名、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復印件未簽字蓋章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五、《初任專業技術職稱呈報表》填表要求
1.《初任專業技術職稱呈報表》須雙面打印和膠裝,一式兩份,復印無效,表格內容手寫或打印均可。
2.呈報表封面單位欄需填寫單位全稱(與單位公章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3.分支專業欄按《關于印發<各系列(專業)職稱下設分支名稱名稱一覽表>的通知》(湘職改辦〔2020〕6號)(見附件2)填寫。部分更新的專業在職稱申報系統可以查詢。
4.表格不允許留有空白,均按實際情況填寫,沒有填無。
5.第五項主要學習經歷從高中階段開始填寫至最高學歷。
6.第六項初任職稱前工作情況,人事部門審查簽章欄須單位人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如沒有則蓋單位行政公章)。
7.第七項個人工作小結內容需認真仔細填寫,從基本情況、政治表現、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五個方面論述,重點突出工作業績,個人承諾欄須本人手寫簽名。
8.第八項考核鑒定及審批意見,基層單位意見和呈報單位意見處需要單位和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并簽署意見。
9.不得更改表格樣式,隨意變更表格內容。
六、申報時間
中小學系列、中職系列職稱由寧鄉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具體申報時間及流程以寧鄉市教育局通知為準(咨詢電話:0731-81800220)。
其他系列職稱一年認定四次,于每個季度末最后一個月(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20日的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發證
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廳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載打印職稱證書。
八、地址及咨詢電話
地址:寧鄉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行政中心東三棟寧鄉市人社局315室
寧鄉市市民之家一樓D066號窗口
咨詢電話:0731-88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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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初任專業技術職稱呈報表
附件2:關于印發《各系列(專業)職稱下設分支名稱名稱一覽表》的通知
附件3:單位賬號注冊系統操作指南
附件4:個人賬號注冊系統操作指南
附件5:用人單位初審系統操作指南
附件6:個人職稱初任初定申報操作指南
附件2.關于印發《各系列(專業)職稱下設分支名稱名稱一覽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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