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關于公開遴選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的公告
為更好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高質量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依據《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補貼性職業培訓的通知>》(長人社函〔2023〕1號)文件中關于“擇優遴選,動態管理,嚴把培訓入口”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公開遴選首批社會信譽度高、教學質量好、培訓后就業率高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接我市2023-2024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以促進就業為目標,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按照控制數量、嚴格標準、擇優認定的原則,采取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遴選。
二、遴選條件
1、具有省、市、區縣級人社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且年檢合格的民辦培訓機構;
2、培訓機構參與遴選的職業(工種)原則上不超過5個,補貼職業(工種)范圍符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2】16號文件中的“三高四新”戰略重點類職業或“吸納和穩定就業重點類職業”或“農村技能人才培養重點類職業”等,并有相應的教學計劃及課程安排;
3、培訓機構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設備設施及相適應的理論和實操教師,且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
4、培訓機構具有較好的就業推薦和職業介紹能力,可對每位學員的培訓、取證和就業情況進行記錄并跟蹤服務;
5、培訓機構需承接一定數量的培訓任務,培訓的具體任務由寧鄉市人社局根據湖南省、長沙市目標任務進行分配調整。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3月6日-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地址:寧鄉市人社局人才開發科3樓316室。
4、聯系人:袁淑霞、袁贊濱;電話:0731-88980722。
5.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寧鄉市公開遴選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報名表》(附件1);
(2)《辦學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本人參加報名的,需提交經法人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學承諾書(附件2);
(4)教學設備設施:教學場地租用合同或產權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有培訓教室、實訓場地,并提供辦學、辦公場地平面圖,及實訓設施設備清單和照片(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培訓師資:在職工作人員、專兼職教師花名冊,專職校長和配備人員的學歷證明,專職教師提供社保繳費憑證、勞動合同、有效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兼職老師需提供聘用合同、有效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工資發放記錄等原件及復印件;
(6)學校的規章制度、教學教研、教師培訓、就業服務等相關資料。
以上相關材料請攜帶原件(現場核查),復印件(復印件需要加蓋學校公章,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審核人姓名),按順序整理成冊,封面加蓋公章,提交一式兩份。
(二)資格初審。寧鄉市人社局成立資格審查組,在局機關紀委監督下,按照參選條件審核參選培訓機構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單位基本情況,簽署資格審查意見。
(三)實地評估。資格初審合格后,寧鄉市人社局成立專家評審組,在寧鄉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下,于3月13日至3月17日對所有報名培訓機構進行實地現場評審,嚴格按照《寧鄉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遴選評分標準》(附件3)進行現場打分,評分表經培訓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綜合評價。根據實地評估的得分由高到低確定一批入圍培訓機構進入第二輪遴選,由寧鄉市人社局結合實地評估情況,再按照《寧鄉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遴選綜合評價表》(附件4)進行評價打分。
(五)確定入選機構并公示。根據綜合評價得分確定擬入選培訓機構名單,并將結果在寧鄉市政務網公示,公示期5天。
(六)簽訂培訓協議。公示期滿,根據公開遴選結果及公示情況,最終入選的培訓機構納入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庫,并與寧鄉市人社局簽訂培訓協議,期限為二年。協議期間,培訓機構自覺接受寧鄉市人社局的監督和管理,未按任務進度開展培訓工作的,自動退出;存在弄虛作假、虛報人員、課程“注水”、課時“縮水”等騙補套補違規違紀行為的,將依法嚴查追責,并列入“黑名單”,不得再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寧鄉市人社局可根據綜合評價得分和培訓任務完成情況對培訓機構進行遞補。
附件:1. 寧鄉市公開遴選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報名表
2. 寧鄉市職業培訓機構辦學承諾書
3. 寧鄉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遴選評分標準
4. 寧鄉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遴選綜合評價表
寧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
寧鄉市公開遴選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報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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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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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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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主管)單位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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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 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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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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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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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遴選的培訓職業(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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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聲明 |
本單位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合法、完整、有效。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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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寧鄉市職業培訓機構辦學承諾書
寧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校(機構名稱: )系 批準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近二年年檢評估均為合格,申請在寧鄉市范圍內承接職業技能補貼性培訓,并自覺接受市人社局的監督和管理,現就我校(機構)規范辦學工作作出如下鄭重承諾:
在招生過程中嚴格規范招生行為,與其他培訓機構公平競爭,不采取惡意競爭、違法違紀手段招生。嚴格按照省市相關政策招收符合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
二、在招生辦班過程中,注重培訓效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建立培訓與就業緊密銜接的機制,著力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力爭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杜絕低效培訓和無效培訓。
三、在辦學過程中加強管理,每個培訓班安排專職管理人員跟班嚴格管理,認真維護教學秩序。一是按照寧鄉市人社局要求配備相關監控設備,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所有在培班級的實時監管工作;二是嚴格遵守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和《寧鄉市職業技能培訓監督管理辦法》,確保培訓課時、到課率、培訓內容、實操場地、設備設施配置、“工學一體”等符合相關文件規定;三是按政策要求嚴格組織相關考試,確保考試有序規范,結果真實。
四、在辦班備案和補貼申報中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是如實提交機構辦學許可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課程表、授課師資證書和學員花名冊等相關資料;二是如實提交學員電子社保卡打卡簽到簽退表、學員身份信息材料、培訓視頻、考試試卷和學員職業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
我校(機構)如存在弄虛作假、虛報人員、課程“注水”、課時“縮水”等騙補套補違規違紀行為的,自愿接受人社及相關部門處理,列入寧鄉市職業培訓機構“黑名單”,不再承接補貼性培訓。
?????????????????????????????????????????????????????????????????????承諾學校、機構(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業務經辦人(簽字):
?????????????????????????????????????????????????????????????????????聯系電話: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寧鄉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遴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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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評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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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施(15分) |
辦學場所 (10分) |
總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的,計5分;總建筑面積在800-1000m2,計4分;總建筑面積580-800 m2,計3分。自有場所的,另加5分。自有場所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租用場所的,需提供辦學場地平面圖、租賃合同或其他佐證租賃合同有效性的證明材料。缺一項材料的,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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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訓設施設備 (5分) |
設施、設備基本配備,運行良好,能基本滿足實訓要求,活動場地能滿足需要根據優、良、一般,分別計5分、3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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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隊伍(30分) |
專兼職老師數量 (10分) |
專職教師數量占教師總數大于70%,計10分;專職教師數量占比的70%-50%,計7分;專職教師數量占比25%-50%,計4分。達不到要求的,不計分。專職老師需提供勞動合同原件、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予以佐證,兼職老師需提供聘用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等予以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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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實操教師 (20分) |
具有《職業技能培訓師資合格證書》、相應學歷證書及教學經驗的,每人計1分;沒有不計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同時具備相關職業(工種)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與相關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每人計2分;具備以上資格證書之一者,每人計1分;兩者均不具備,該項計0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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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管理(25分) |
教學教研、培訓 內容及教材 (15分) |
1、設立教學管理機構,定期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每個職業(工種)、等級有相應的教學(培訓)計劃,根據優、良、一般,分別計13分、7分、2分。 2、有與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教材,計2分,無則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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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評價 (10分) |
1、注重對教師業務培訓、考核,每開展一次活動,計1分,最高不超過5分; 2、建立了教師選用、考核等制度,教學檔案保存完整,根據優、良、一般,分別計5分、3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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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效果(30分) |
社會化培訓規模 (15分) |
近三年累計社會化培訓人次數500人以上,計15分;近三年累計社會化培訓人次數300-500人,計10分;近三年累計社會化培訓人次數100-300人,計6分;近三年累計社會化培訓人次數0-100人,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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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指導與推薦 (10分) |
推薦成功率在50%以上的,計10分;推薦成功率在30%-50%的,計8分;推薦成功率在10%-30%,計4分;沒有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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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賬(5分) |
對培訓學員的培訓、考核結業和就業情況建立全過程臺賬,確保信息可查詢可追溯,根據優、良、一般,分別計5分、3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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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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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組成員簽字: 培訓機構負責人簽字:
附件4
寧鄉市補貼性職業培訓機構綜合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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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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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員滿意情況 (25分) |
隨機抽取10名培訓學員電話回訪,滿意率100%,計25分;95%以上,計20分;90%以上,計15分,80%以上,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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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工作參與配合情況 (25分) |
積極主動配合人社部門各項工作,計25分;基本完成人社部門布置的工作,計15分;未按要求完成、不配合人社部門工作,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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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反響情況 (25分) |
抽取15個鄉鎮(街道)、村(社區)或企業,征詢其對職業培訓機構辦學情況的評價意見,評價為好,計25分;評價為較好,計15分;評價為一般,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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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投訴舉報情況 (25分) |
培訓機構在2022年度全年無市民熱線投訴和電話投訴,計25分;存在市民熱線投訴和電話投訴,計15分;出現3次以上市民熱線投訴或者電話投訴,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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