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國企監事會改革攻堅 譜寫治理現代化新篇章
引言:2025年是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落地攻堅與圓滿收官的關鍵之年。各地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改革正不斷向縱深推進。近期,從省屬企業到地方市屬國企,監事會改革工作格外引人注目,成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關鍵一環。這一深刻變革,引發了人們對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的諸多關切:取消監事會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監事會取消后,其監督職能由誰承接?如何保證監督的獨立性與有效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深化國有企業監督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企業核心功能與核心競爭力雙提升,寧鄉市國資中心嚴格對標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湖南省國資委關于深化國有企業監事會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國資董事〔2024〕83號)、《長沙市國資委關于落實國有企業監事會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長國資辦〔2024〕124號)等文件精神,將取消內設監事會(監事)并優化監督機制作為當前監管的重點工作之一。此項改革旨在通過監督資源的統籌整合與權責關系的深度理順,系統性提升國資監管的穿透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一、依法監管,頂層設計引領治理重構
本輪改革的根本遵循,在于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提供的法定授權與頂層設計。新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可選擇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它標志著自2024年7月1日起,對于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或監事不再是強制性要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來承接并行使原屬監事會的法定監督職權。這為國有企業優化治理結構、依法取消內設監事會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標志著企業監督模式從“法定必設”向“章程約定”與“效能優先”的戰略轉變。寧鄉市國資中心深刻領會法律精神,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確保改革于法有據、行穩致遠。
二、效能導向,破解監督難題實現實質治理
從國資監管實踐來看,傳統監事會制度在某些企業中存在監督職能分散、信息不對稱、獨立性保障不足等問題,易與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職能產生交叉或重疊,導致監督效能未能完全釋放。改革的核心在于“破形式、立實質”,不是簡單的機構撤并,而是監督體系的深度整合與效能升級。通過將監督職能嵌入董事會架構,設立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能夠有效解決監督的“外部化”與“邊緣化”難題,實現監督關口前移、融入決策流程,從而大幅提升公司決策質量和風險防控能力。這是國資監管推動企業治理從“有形”向“有效”跨越的關鍵一步。
三、寧鄉實踐,精準施策確保平穩過渡
作為長沙市國企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寧鄉市國資中心堅決扛起政治責任與監管責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強化全過程督導與服務。
一是有序推進,率先完成。目前寧鄉市城發集團、國資集團、文旅投、產業投、農開投、開元發展、新康建投、圓方醫療投、香山小鎮建投、交運發展公司等數十家市屬國企,已率先完成公司章程修訂、監事會撤銷及工商變更登記程序,改革工作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
二是職能平移,效能升級。部分條件符合的企業已在董事會下規范設立審計委員會,并普遍由具備財務、風控專業背景的董事擔任主任委員,確保監督職能無縫銜接、權威性進一步提升。根據目前監管跟蹤情況反饋顯示,審計委員會能夠更早、更深地介入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實現了監督從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企業內控體系更加健全。
三是平穩過渡,保障有力。在整個改革過程中,市國資中心始終強調穩中求進,通過周密的制度預設與人員安排,確保了企業治理結構平穩轉換,經營管理秩序正常,國有資本運作安全可靠,監督效能持續釋放,未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與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四、系統謀劃,構筑國資監管新格局
取消內設監事會,是構建更為科學、集中、高效綜合監督體系的新起點。下一步,寧鄉市國資中心將監管重點圍繞以下方面持續深化:
一是強化審計委員會獨立性。嚴格規范審計委員會成員構成,確保獨立董事占多數并發揮主導作用,明確其議事規則與報告路徑,保障監督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二是推動監督力量協同。著力推動審計委員會與企業內部審計、紀檢監察、巡察、違規追責等監督力量的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構建“大監督”格局。
三是提升專業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審計委員會運行情況的跟蹤、評估與指導,將其履職效能納入國資監管評價體系,持續推動企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改革攻堅,時不我待。寧鄉市國資中心將以監事會改革為契機,持續深化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探索,不斷激發企業內生動力與發展活力,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提供更加堅實的監管保障,在服務寧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展現更大擔當、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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