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寧鄉市四方朋友盛翠娛樂有限公司申請歌舞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設立的審批的陳述和申辯及聽證公告
???????寧文(娛聽)2025第006號
本行政機關于 2025年9月17日受理申請人許培培(寧鄉市四方朋友盛翠娛樂有限公司)提交歌舞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設立審批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設立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八、九、條和《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六、七、九條的規定,本行政機關擬作出準予該單位設立的行政許可決定?,F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單位名稱:寧鄉市四方朋友盛翠娛樂有限公司;
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壹拾萬元整
申請項目:歌舞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設立的審批
經營地點:寧鄉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區新康路(盛翠豪庭商業街)棟二樓204,205,206號
場所面積:245平方米;? 場所用途:商用
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許培培; 性別:男;戶籍:湖南省寧鄉市;年齡:38歲
投資人:鄧麗榮;性別:女;戶籍:湖南省寧鄉市;年齡:40歲
被公示單位必須符合以下許可條件:投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情況;設立地點符合《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本機關反映對公示對象的意見和看法,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通過電話、傳真、信函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及聽證申請。本機關應當在接到意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反饋意見,在接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公示期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及聽證權利,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組織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條和《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機關決定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14時30分在寧鄉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區市文旅廣體局辦公樓四樓418會議室舉辦關于寧鄉市四方朋友盛翠娛樂有限公司申請歌舞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設立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會,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報名申請參加該聽證會,可通過電話、信件或者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提交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內容包括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地址以及代表該法人或組織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姓名、職務和詳細聯系方法,利害關系人攜帶身份證明,可提供相關利害關系證明材料到場。報名截止到2025年9月29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該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權利。
聯系人:隆成;聯系電話:0731-88980573;傳真:0731-87882372;郵編:410600
通訊地址:寧鄉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區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公示網站:寧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公示機關:寧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公示日期: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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