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寧鄉市衛健局涉企行政檢查年度計劃
| 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 備注 |
| 1 | 對衛健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為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法律,為衛健局對涉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提供基本法律依據,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各方主體責任。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針對醫療機構的設立、執業、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衛健局依據此條例對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相關內容進行檢查,確保醫療服務活動安全有序開展。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提出要求,其中涉及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衛健局可據此對公共場所經營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 。 | 長沙南雅醫院、寧鄉賀石橋醫院、寧鄉唐市醫院、寧鄉煤城醫院、寧鄉華中醫院、寧鄉康蓮英中醫醫院、寧鄉愛爾眼科醫院、長沙寧靜精神病醫院、長沙康明眼科醫院、長沙天天有口腔醫院、寧鄉中誠皮膚病醫院、寧鄉鐵沖醫院、寧鄉萬康腎病醫院、愛腎透析、力源體檢、山水體檢、湖南衛康士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寧鄉預防醫學門診部、寧鄉貝爾口腔門診部、寧鄉玉潭雅貝康口腔門診部、寧鄉新齒度口腔門診部、寧鄉齒邦翠湖口腔門診部、寧鄉城郊博寧口腔門診部、寧鄉雅樂口腔門診部、寧鄉寧醫仁口腔門診部、寧鄉華康門診部、寧鄉齒度口腔門診部、寧鄉一美醫療美容門診部、劉志軍口腔門診部、老天天有口腔門診部、寧鄉齒道口腔、清山口腔、寧鄉市長沙愛嬰寶母嬰服務有限公司、寧鄉市湖南喜貝貝母嬰服務有限公司、寧鄉市花好月圓月子會所(富豪店)、寧鄉市天之驕國際月子中心、長沙湘宜托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寧鄉金色睿星母嬰護理有限公司、寧鄉市奇優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限公司、長沙幸福里托育服務有限公司、寧鄉市牧思母嬰服務有限公司、長沙青檬托育服務有限公司、寧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星期一兒童之家 | 1.消防安全:檢查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涉企單位消防設施配備情況,如滅火器、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是否完好有效,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積、被封堵上鎖情況,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正常工作。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查看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范,有無私拉亂接、老化破損現象,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非吸煙區吸煙等行為。 2.?醫療安全 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存、使用安全,檢查藥品是否按規定條件儲存,醫療器械是否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其質量和使用安全。醫療廢物管理,查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轉運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等隱患 。 3.?設施設備安全 對公共場所的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檢查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設備運行狀況是否良好,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醫療機構的高壓氧艙、大型醫用設備等,核查設備安全運行記錄、維護保養檔案,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衛生健康局法規科、醫政醫管科、婦幼健康科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2 | 托育機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50家機構(含幼兒園托班)雙隨機抽取百分之十,即5家進行檢查 | 托育機構備案情況監督檢查;服務收費監督檢查;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衛生保健情況監督檢查;從業人員相關資質監督檢查;托育服務質量安全檢查;突發事件應對檢查;托育機構場所安全設置情況檢查。幼兒園開設托班管理情況。檢查幼兒園針對開設托班后有可能增加的風險采取的防范措施。托育機構安全保衛工作檢查。托育機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手續檢查;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定期巡查及依規鑒定落實情況的檢查。托育機構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等登記事項檢查;食品安全情況檢查。托育機構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衛生健康局家庭發展科 | 是。牽頭部門:衛健局,配合部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市監局 | 雙隨機檢查 |
| 3 | 農村飲用水衛生聯合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4月30日修訂,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經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訂)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管道分質供水:管衛生部對原北京市衛生局的復函:原衛生部在《衛生部關于分質供水衛生許可證發放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5]191號)明確分質供水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種形式,應當屬于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范圍。 |
寧鄉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正農水廠),寧鄉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太湖水廠),長沙鑫泉水務科技有限公司洞庭橋分公司,寧鄉中水煤城供水有限公司,寧鄉市城鄉供水有限公司(鐵沖水廠),寧鄉市城鄉供水有限公司(黃材水廠),寧鄉市興泉水務有限公司,寧鄉市城鄉供水公司(田坪水廠),寧鄉市城鄉供水有限公司(灰湯水廠),寧鄉市南東自來水廠(白云寺水廠),寧鄉南東自來水廠,寧鄉市新資自來水廠,寧鄉市沙田鄉創源自來水廠,寧鄉市龍田鎮自來水廠,寧鄉山淼自來水有限公司,寧鄉市溈山鄉佛源自來水廠,寧鄉市第六高級中學,長沙市平高高級中學有限公司,寧鄉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獅子山水廠),寧鄉市城鄉供水有限公司(黃材新水廠) | 1、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監督檢查; 2、水源衛生防護情況監督檢查; 3、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監督檢查; 4、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監督檢查; 5、水質經凈化、消毒情況監督檢查; 6、開展水質自檢情況監督檢查; 7、儲水設備定期清洗消毒情況監督檢查; 8.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是。牽頭部門:衛健局,配合部門:市水利局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4 | 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訂) 第九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條: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湖南省職業病防治若干規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對象、時間、內容、方法、頻次和措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檢查全過程記錄制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情況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職業病危害隱患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發現職業病防治相關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處理;沒有相關行政處罰權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在結案后十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
全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 |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情況監督檢查;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監督檢查; 3、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監督檢查;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監督檢查;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監督檢查; 7、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8、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況監督檢查;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監督檢查; 10、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情況監督檢查; 11、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的情況監督檢查; 12、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監督檢查。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5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訂) 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日修訂) 第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否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責任;(二)是否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采樣、現場檢測、樣品管理、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及應用、危害程度評價、防護措施及其效果評價、技術報告編制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三)技術服務內部審核、原始信息記錄等是否規范;(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五)技術服務過程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情況;(六)是否按照規定向技術服務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信息;(七)是否按照規定在網上公開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相關信息;(八)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在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應當加強對有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進行延伸檢查。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湖南山水檢測有限公司 | 1、對是否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責任等情況監督檢查; 2、對是否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采樣、現場檢測、樣品管理、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及應用、危害程度評價、防護措施及其效果評價、技術報告編制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等情況監督檢查; 3、對技術服務內部審核、原始信息記錄等是否規范等情況監督檢查; 4、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情況監督檢查; 5、對技術服務過程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情況監督檢查; 6、對是否按照規定向技術服務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信息等情況監督檢查; 7、對是否按照規定在網上公開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相關信息等情況監督檢查; 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6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訂)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8日修訂) 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按照備案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 (三)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 (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以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情況; (六)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二條: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長沙力源健康發展有限公司寧鄉門診部、 寧鄉華中醫院 | 1、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按照備案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監督檢查; 3、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監督檢查; 4、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監督檢查; 5、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以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情況監督檢查; 6、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監督檢查; 7、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7 | 對放射診療機構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訂) 第九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各放射診療機構 | 1、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監督檢查;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監督檢查; 3、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設施設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 5、放射衛生安全與質量控制情況監督檢查; 6、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監督檢查; 7、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8 | 醫療機構醫療執業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督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監督管理。 | 寧鄉市轄區內醫療機構 | 醫療執業衛生監督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 |
| 9 | 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檢查 | 第九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飲用水供水單位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公共場所、學校、托育機構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 寧鄉市轄區內醫療機構 | 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 |
| 10 | 對飲用水供水單位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4月30日修訂,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經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訂)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管道分質供水:管衛生部對原北京市衛生局的復函:原衛生部在《衛生部關于分質供水衛生許可證發放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5]191號)明確分質供水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種形式,應當屬于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范圍。 |
集中式供水單位:長沙(中國水務)有限公司、長沙鑫泉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寧鄉中水煤城供水有限公司、寧鄉市水利技術服務中心、寧鄉市興泉水務有限公司、寧鄉市新資自來水廠、寧鄉沙田鄉創源自來水廠、寧鄉市溈山鄉佛源自來水、寧鄉南東自來水廠 等 二次供水單位具體范圍:轄區內二次供水的單位 | 1、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監督檢查; 2、水源衛生防護情況監督檢查; 3、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監督檢查; 4、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監督檢查; 5、水質經凈化、消毒情況監督檢查; 6、開展水質自檢情況監督檢查; 7、儲水設備定期清洗消毒情況監督檢查; 8.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市政供水單位每年1次;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每年4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相結合 |
| 11 | 涉水產品衛生質量部門聯合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4月30日修訂,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經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訂)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2007年7月26日起施行)第十二條第二款: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其遵守強制性標準、法定要求的情況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訂)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
涉水產品生產企業:湖南泓清水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坎普爾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湖南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湖南湘吉管業有限公司、湖南源生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湖南中崛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沃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富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和融塑業有限公司、長沙先一供水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湖南寶泉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等全市涉水產品生產企業雙隨機抽取10% | 1、所生產的涉水產品持有衛生行政許可批件情況的監督檢查; 2、生產場所及人員衛生狀況的監督檢查; 3、生產原料、生產工藝、產品自檢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4、產品標簽及說明書與實際生產產品一致性情況的監督檢查; 5、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1、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持有情況監督檢查; 2、市售涉水產品產品名稱、型號和標簽(說明書)中主要技術參數等與衛生許可批件內容一致性情況監督檢查; 3、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是。牽頭部門:衛健局,配合部門:市市監局,市公安局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相結合 |
| 12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行政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發布并實施,2024修訂) 第四條第二款: “衛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簽發。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24修訂)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監督檢查各類中大型企業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相關情況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相結合 |
| 13 | 對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衛生工作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消毒管理辦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消毒監督管理工作。 |
寧鄉縣秩帆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長沙市湘恒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寧鄉八達清潔服務有限公司、長沙康鴻餐飲管理服務等餐具有限公司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 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 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的行為。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4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相結合 |
| 14 | 對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年6月4日發布并實施) 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二十八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 (一) 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二) 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 (三) 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
各類民辦學校 | 對學校的教學環境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學校落實學生健康監測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相結合 |
| 15 | 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工作的行政檢查 |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民辦托兒所、幼兒園 | 托兒所、幼兒園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相結合 |
| 16 |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檢查 | 《消毒管理辦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訂)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2014年7月3日起施行)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以及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的活動。第七條、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一)根據本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制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計劃,明確重點監督工作內容并組織落實;組織開展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培訓工作;(二)負責職責范圍內轄區內消毒產品監督檢查;(三)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四)負責開展轄區內消毒產品違法案件的查處;(五)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匯總、分析及上報工作;(六)設區的市對縣級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七)承擔上級指定或交辦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任務。第十條、按照消毒產品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監管。縣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衛生監督,每年不少于1次。市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對轄區內第一類和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開展衛生監督,每年不少于1次。省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的抽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訂)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訂)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
楚天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紅輝消毒用品廠,長沙黑貓日化有限公司,湖南省技新沃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源生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湖南省安迪爾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長沙萬美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湖南潔韻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爽潔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湖南昱升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長沙津池護理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省長沙富貴洗滌用品有限公司,湖南歐標化妝品有限公司,湖南小鹿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湖南潔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湖南幻影三陸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花信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爽潔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維普斯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湖南豐百利紙塑制品有限公司,湖南幻影三陸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優護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等 |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檢查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2次 | 寧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寧鄉市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17 | 精麻藥品檢查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20日第三次修訂)第六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執業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2005年11月14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湖南省醫療機構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范》 |
長沙南雅醫院、長沙寧靜精神病醫院 | 精麻藥品的使用和管理,精麻藥品的五專管理,專用處方管理、精麻藥品的存儲等 | 2026.1.1-2026.12.31 | 現場檢查 | 每年1次 | 寧鄉市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科、法規科 | 否 | 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相結合 |
| 填寫說明: 1.檢查事項、實施依據、承辦機構欄原則上應與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其中,“實施依據”欄需列明以下內容:①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含規章令號);②具體條、款、項、目;③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2.根據投訴舉報、轉(交)辦、數據監控等實施的觸發式行政檢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不列入本計劃。 3.“檢查方式”欄主要包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欄中“具體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描述檢查對象具體范圍;“備注”欄,需明確本項檢查是否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或一般檢查等情形。 5.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定,本表應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意備案后,由制定機關15日內協調本級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6.各單位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溝通一致后,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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