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與抵押變更合并登記


申請資料
九十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與抵押變更合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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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事項 |
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與抵押變更合并登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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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寧鄉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二樓E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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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主體 |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抵押權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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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規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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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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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寧鄉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不動產機構提供或不動產登記官網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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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原件、不收原件、復印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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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照共享件或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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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2)土地坐落發生變化的,提交證實坐落發生變更的文件(3)房屋面積變化的,提交證實面積變化的文件;涉及界址范圍發生變化的,除應提交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外,還需提交:屬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積、界址變更的,提交人民政府的收回文件;2)改建、擴建引起房屋面積、界址變更的,提交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和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部分房屋滅失的,提交部分房屋滅失的材料;4)其他面積、界址變更情形的,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批準文件。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價款的,還應提交土地有償使用合同補充協議和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4)土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提交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補充協議或者劃撥決定書。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價款的,還應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房屋用途發生變化的, 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證實房屋用途發生變化的文件;(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權利人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補充協議。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價款的,還應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6)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提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補充合同等材料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7)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者生效法律文書(8)土地權利性質發生變化的,提交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等處置文件;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價款的,還應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房屋性質發生變化的,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證實房屋性質發生變化的文件(9)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或者雙方抵押變更簽訂的協議(11)依法應納稅的,提交完稅結果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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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及標準: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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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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