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8年第一批中央財政發展資金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計劃的通知
各水工程管理單位:
根據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任務、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績效考核結果,省財政廳于2017年12月15日下發《關于提前下達2018年第一批中央水利發展資金的通知》(湘財農指〔2017〕222號),提前下達了我市2018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中央補助資金。經寧鄉市水務局研究,報寧鄉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2018年第一批中央財政發展資金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計劃下達,請各單位嚴格按相關要求,規范項目建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方案編制
項目實施方案由各水工程管理單位組織編制。各水工程管理單位根據已下達的補助資金使用范圍、資金規模、任務清單(見附件和各級財政預算落實的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以及《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水辦〔2004〕307號)的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二、項目實施方案審批
實施方案由長沙市水務局主管部門審批。3月1日前實施單位組織完成實施方案編制,上報寧鄉市水務局,由我局匯總后報市局進行合規性審查,并出具合規性審查意見,由長沙市水務局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批復。
三、項目實施
(一)資金補助范圍。本次中央財政補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的使用范圍為已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且已明確為公益性或準公益性的水庫工程、大中型灌區、泵站工程和農田水利工程;但不得用于正在進行除險加固,或已經完成除險加固但未進行竣工驗收的水利工程。
(二)資金使用范圍。按照《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安排使用的指導意見》(水財務〔2016〕53號)和《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16〕181號)有關規定,維修養護項目資金用于對公益性或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局部整修和歲修,嚴禁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觀、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等支出。
(三)嚴格項目管理。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由相應的水管單位履行項目法人職責組織實施。所有維修養護項目均實行合同管理。單個項目總投資達到政府采購條件的,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單個項目總投資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實行建設監理。
(四)實行項目公示制。項目完成后,各項目法人應及時將資金數量、項目實施內容、建設管理及驗收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開,并做好相關記錄。項目公示情況應作為維修養護項目驗收的附件。
四、項目驗收
維修養護項目的驗收按縣級自驗、市級驗收和省級抽查的步驟進行。維修養護項目的自驗和驗收的內容可按附件的要求進行。所有維修項目必須于2018年4月1日底前完成,我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自驗,市局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驗收。驗收及抽查情況作為下年度維修養護資金安排的依據之一。
寧鄉市水務局
2018年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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