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266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11-10
- 生 效 日 期:2023-11-10
- 文 號:
寧鄉市醫療保障局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我局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執法決定是指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以本局名義作出的重大、復雜、疑難或者在本轄區范圍內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行政執法行為,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等行政權力行為。
第三條??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指承辦機構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由法制審核工作機構對其合法性、適當性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第四條??明確局政策法規科作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
第五條??下列情形屬于重大行政許可決定:
(一)擬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或者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二)擬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有重大利益關系,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決定;
(三)擬作出的其他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下列情形屬于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一)擬作出給予吊銷職業資格、暫?;蚪獬諈f議;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50000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罰款情形;
(二)經聽證程序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擬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改變行政處罰告知,或者有關處室、單位和法制機構意見不一致的決定;
(四)擬作出的其他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七條??下列情形屬于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一)標的額達500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理決定;
(二)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認為應當提請法制審核的其他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行政執法決定。
第八條??承辦機構在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向局政策法規科提交《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案卷移交清單》及所有案卷材料副本,局政策法規科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第九條??局政策法規科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
(五)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
(六)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
(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第十條??局政策法規科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以書面審核為主。必要時可以向當事人了解情況、聽取陳述申辯,還可以會同承辦機構調查取證。
第十一條??局政策法規科在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過程中,認為必要的,可以提請局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也可以指派局公職律師承擔審核論證職責。
第十二條??局政策法規科對重大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承辦機構對局政策法規科提出的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第十四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經法制審核同意、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承辦機構制作、送達。
第十五條??承辦機構應當自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制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表》連同決定文書副本一份送局政策法規科備案。
第十六條??未經法制審核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追究承辦機構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案卷移交清單》
2、《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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