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任性”放?這些法律法規紅線請牢記!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年俗
但“任性”燃放帶來的空氣污染、噪聲擾民和安全隱患問題也不容忽視
為了讓天更藍、家更安
今年過節
以下這些關于煙花爆竹的“法律尺”和“環保賬”
要牢記
一、真實案例回顧:
1、2025年春節期間,街道群眾舉報稱寧鄉市大成橋鎮魏某家中涉嫌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經查,魏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且未有任何消防措施的情況下,在民房內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其家中存放大小禮花彈千余枚,“魚雷”數百枚,煙花爆竹若干。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魏某處以罰款2.8萬元,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公安部門對涉嫌非法運輸的魏某及貨運司機張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5日、10日的行政處罰,并對源頭線索進一步調查處理。
2、今年元旦期間,寧鄉市執法人員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人在明確劃定的全年禁止燃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執法人員隨即現場制止違法行為,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鄧某依法處以罰款500元。
二、規矩早知道:
燃放煙花爆竹不是“想放就放”,它關聯著一套完整的法規體系,核心就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守護我們共同珍視的藍天。
1、關于“在哪放、何時放”:政府劃定,法律撐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當前,各區縣已出臺禁燃限放通告,明確劃定了全年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區域與時段。這份通告不是簡單的倡議,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規定。在禁止區域、禁止時間內燃放,不僅是違規,更涉嫌違法。依據法規,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擾亂公共秩序,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
2. 關于“怎么放、放什么”:安全環保,缺一不可
依法安全燃放:請在空曠、安全的地點燃放,遠離樓房、加油站、山林和人群。看好自家小朋友,十四歲以下孩子燃放,一定要有大人全程陪同。
燃放合格產品:請選擇標識清晰、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D級)產品。那些威力巨大、響聲驚人的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三無”劣質產品,法律明令禁止個人燃放,它們污染更大、危險更高。
3.?關于“從哪來”:拒絕非法渠道,切斷污染風險鏈
任何未經許可的生產、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都是非法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未經許可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運輸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該條例第四十一條,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郵寄、夾帶煙花爆竹的,可被沒收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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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朋友們,安“燃”無恙,綠色過節。
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做法律法規的遵守者、做平安環境的守護者、做綠色生活的踐行者。不違規燃放,不購買非法產品,主動選擇電子鞭炮、喜慶音樂等低碳環保方式慶祝佳節。讓我們攜手,以文明呵護傳統,用平安守護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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