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6-59823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6-02-11
- 生 效 日 期:
- 文 號:湘政辦發〔2026〕7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新建桿線管理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耕地新建桿線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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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耕地新建桿線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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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耕地新建桿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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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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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本省耕地區域內新增桿線建設,減少田間桿線對機械化作業的影響,提升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改善農田景觀風貌,優化桿線布局,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耕地保護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可種植農作物的耕地新建桿線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建桿線,包括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桿塔、線纜及其附屬設施的新(改)建。
第四條??耕地新建桿線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新建桿線應當統籌規劃設計,避免多頭規劃、重復建設。統籌新建和合理利用既有設施,推行“多桿合一”“多線合一”“多箱合一”的共建共享模式。
(二)保護耕地。新建桿線優先采用非耕地路徑,盡量減少對耕地的占用和破壞。
(三)確保安全。新建桿線應當做到設施材質安全、農機作業安全,同時結合耕地類型、地形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差異化建設方案。
第五條??新建桿線實行全過程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耕地桿線管理工作,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電力、通信、廣電等部門單位參與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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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規劃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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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新建桿線規劃應當與耕地保護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現代農業發展規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等有機銜接,與土地整治、道路建設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第七條??新建桿線選址要求:
(一)盡量避讓。優先選擇田間道路、生產路、田埂等區域新建桿線,最大限度避開耕地核心區、灌溉水渠、農機作業通道等關鍵區域。
(二)農機友好。桿線布局應當為旋耕機、插秧機、收割機、植保無人機等預留足夠的轉彎半徑和安全間距,確保其安全無障礙通行、高效率作業。
(三)地質安全。在丘陵山區應當避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在洞庭湖平原等軟土區應當評估地基穩定性。
(四)防汛安全。位于湖區、河網地帶的桿塔,基礎標高應當高于設計洪水位。采取加固、水泥護墩等方式,對桿塔進行保護。
第八條??新建桿線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鋪設方案的永久基本農田不可避讓性及對耕作的影響進行論證,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并由其加強監管。確因緊急搶修需要新建的桿線,按應急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現有桿線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開放共享,附掛的新線路需履行共建共享審批流程,并嚴格落實線纜附掛管理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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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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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新建桿線設計要求:
(一)桿型選擇。推廣采用高強度電桿,鼓勵采用復合材料桿等新型桿材。角桿鼓勵采用無拉線桿塔,減少拉線設置。
(二)桿線布設。根據地勢合理確定桿位和桿高,預留農機作業轉彎半徑8—12米,線纜高度不低于5.5米。35千伏及以上線路嚴格按照設計施工,10千伏高壓線路桿距控制在60—80米,通信、低壓線路桿距控制在40—60米。
(三)共桿線纜間距。通信線纜附掛電力桿路時,通信線纜與電力線纜間距應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新建桿線施工要求:
(一)材質標準。桿塔、線纜及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充分考慮大風、暴雨、冰雹、冰雪等極端天氣影響,適當提高材質標準,提升桿線抗災能力。
(二)基礎施工。山區巖石地基應當采用巖石錨固基礎,湖區軟土地基應當采用加固或加深基礎的方式,必要時使用底盤、卡盤加固,確保桿塔穩定。
(三)新立桿塔。桿塔埋深應當符合電力、通信相關規范要求。立桿過程中采取杈桿等安全防護措施,桿塔立起后桿洞坑回填土應當夯實。
(四)新建拉線。拉線安裝、地錨坑深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確保拉線受力均勻無松弛。地錨坑回填時分層填土并夯實。
(五)線纜敷設。線纜宜采用絕緣架空方式,架空吊線宜采用鍍鋅鋼絞線。線纜敷設垂度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保證線纜平順、無扭絞,掛鉤卡掛間距適宜,線纜綁扎整潔美觀。
(六)保護耕地。施工過程中實行表土剝離保護,完工后及時恢復耕地原貌,嚴禁將建筑垃圾棄置于耕地。丘陵山區施工減少開挖面,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車輛及機械應當避免壓壞耕作層、損毀農作物。
(七)錯峰作業。優先選擇在農業生產空閑期作業,盡量避免在農作物生長期施工。優化現場作業安排,壓縮田間作業時間。
第十二條??新建桿線應當設立安全警示標識:
(一)防撞警示。田邊桿塔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臨近道路的田邊桿塔應當涂刷反光漆或張貼反光標識。
(二)拉線保護。作業人員、機械易碰撞的地方,應當設置拉線警示保護管及反光標識。可能接近帶電體的拉線,應當安裝拉線絕緣子。
第十三條??新建桿線建設應當加強監督,電力、通信、廣電等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協調放線等工程建設,確保路徑與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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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長效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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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產權單位應當對新建桿線進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條??新建桿線維護與巡查:
(一)產權單位負責所屬桿線日常維護。
(二)建立定期巡查機制,縣級每半年專項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建設桿線、廢棄桿線或其他安全隱患,產權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整改時限和計劃,按規定時限完成整改。
(三)廢棄桿線應當在停用后3個月內由產權單位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縣級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通信部門督促產權單位進行強制清除。
第十六條??縣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當公布桿線違規建設及安全隱患舉報方式,接到舉報后在15個工作日內核實處理并反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監管單位或責任人員存在失職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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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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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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