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125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06-09
- 生 效 日 期:
- 文 號:
《關于加強安全用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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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喻家坳鄉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安全用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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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門單位: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引導、增強廣大村民樹立安全用電、人人有責的思想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經鄉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通知如下:
一、領導機構
組??長:姜??曉
第一副組長:宋汝明
副??組??長:談江波??賀勝軍??李??勇??羅??娟??曹智雄??
張躍明??廖??娜??湯??俊??周??仲
成??員:供電所全體工作人員
各村、各部門單位負責人
二、工作安排
農村釣魚觸電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各村、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管理,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安全工作的規定,各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各行政村要成立以村主任為組長的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安全用電動員大會,全面布置和安排禁止任何人在高低壓線下釣魚。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為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采用各種方式盜竊電能以及盜竊、破壞各類電力設備設施;
2.嚴禁私設電網用于防盜、捕鼠、捕魚等;
3.嚴禁私自改變低壓電網運行方式,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4.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或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線用電;
5.嚴禁不安裝末端漏電保護器裝接臨時電氣設備用電;
6.嚴禁非電力工作人員私自向停電線路或配電設備送電;
7.嚴禁任何人在高低壓線路下方和附近釣魚;
(二)嚴格檢查,消除隱患。
村民委員會和供電所要相互配合,對用電線路和設備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清查活動。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線路、設備要盡量就地進行解決和處理;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用電設備要堅決予以查封;對不按規定用電,違反《農村安全用電規程》的違章用電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和嚴格依法處罰。
(三)加強對移動電器和臨時用電的管理。
所有移動電器用戶和臨時用電戶必須到供電所辦理臨時用電手續,簽訂安全協議后方可用電,嚴禁用戶私拉亂接,掛鉤接電和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用電。否則,電力部門將依照《電力法》的有關規定,按盜竊電能嚴肅查處。私拉亂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用戶承擔全部責任。
(四)加強對漏電保護器的管理。
加強漏電保護器管理是防止設備損壞的一項技術措施。嚴禁任何無關人員進入配電間(臺區)采取任何手段將漏電保護器塞死或退出運行,如造成后果的追求法律責任。在做好漏電總保護正常投運的同時,要大力提倡和發展梯級保護,除各種臨時用電設備和臨時用電場所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外,每家每戶用電也要安裝漏電保護器,以便實行多級保護,提高動作可靠率,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給廣大用電客戶的忠告。
安裝漏電保護器是供電部門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一項技術措施,而并不是一種保命的設施。
凡違反農村安全用電相關規定,違章用電造成他人傷害、財產損失、電網停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由肇事者承擔責任,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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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喻家坳鄉人民政府
??????????????????????????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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