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18591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11-10
- 生 效 日 期:2023-10-25
- 文 號:沙政發〔2023〕10號
關于印發《沙田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沙田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門單位、各線辦:
現將《沙田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鄉市沙田鄉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沙田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
行動方案
為堅持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寧鄉實踐,進一步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三舉措”扎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寧鄉市沙田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張新燦任顧問,黨委副書記、鄉長黎艷陽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派出所所長羅書元任副組長,各村、各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司法所,由鄒鋼國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的督察檢查、工作調度、信息綜合等工作。
二、工作目標
堅持屬地負責、預防為主、調解優先,摸清各類矛盾糾紛底數及時評估矛盾風險,逐一落實化解、疏導、穩控措施,切實做到矛盾糾紛預防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提高社會風險防范能力,防止因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不到位引發“民轉刑”“刑轉命”等惡性案件,推動全鄉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化解機制不斷健全,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惡性案件零發生、群眾安全感持續提升”的工作目標。
三、工作重點
(一)婚戀家庭、情感類糾紛。主要為婚姻失敗、家庭變故、撫養關系變動、兩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禮、贍養老人、遺產繼承、家庭暴力等易引發刑事命案的矛盾糾紛。
(二)鄰里關系、宅基地糾紛。主要為鄰里采光、排水、衛生、出路、宅基地界址、山林土地爭議等時間跨度大、歷史積怨深的矛盾糾紛。
(三)經濟合同、債務勞資糾紛。主要為企業、民間經濟來往、借貸、勞動關系及工資支付等矛盾糾紛。
(四)交通、醫療領域糾紛。主要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鑒定賠償、醫療事故、醫患矛盾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糾紛。
(五)當事人表現出明顯負面情緒、極端心態的糾紛。主要涉及生活失意、心態失衡、性格偏執、行為反常、有暴力傾向等人群的矛盾糾紛。
四、工作措施
以黨建為引領,著力打造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全市一張網”,充分發揮“鄉-村-片-組-鄰-村民”為條線和以“網格長、片長、組長、鄰長”為抓手的基層治理組織體系作用,推動黨建網、治理網、宣傳網、安全網等“多網合一”,形成糾紛在網中排、網中化的格局。
(一)加強機制建設。建立部門單位、村責任清單,強化各村、各部門單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主體責任,確保將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化解在基層。進一步健全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和醫療、婚姻家庭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堅持“五落實”“六統一”標準,加強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行政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設立調解對接工作室;進一步發揮“三調聯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機制作用,搭建全覆蓋、高效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體系,提升矛盾糾紛化解綜合實力。規范調解員選聘、調解程序、調解紀律等,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制度,夯實人員、陣地、資金等保障基礎,進一步激發人民調解員排查調解的積極性。
(二)突出排查預防。結合全鄉黨員干部“三亮三比”活動,組織發動村干部、黨員、三長(片長、組長、鄰長)和平安志愿者等力量,開展滾動式、拉網式全面排查,對各類矛盾糾紛實現大起底。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穩控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建立工作臺賬,落實責任人,明確調處措施和期限。堅持落實定期入戶走訪排查制度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月調度、月講評、月通報制度。對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通報上級;對有可能引發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應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排查走訪中發現當事人性格怪僻、寡言少語、心胸狹隘、遇事沖動的,應及時給予人文關懷和跟蹤幫扶,預防和減少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對可能引發極端案(事)件的重點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跟進心理疏導和教育穩控,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危機干預措施。
(三)提升調解實效。對排查發現、當事人申請、委托移送的民間糾紛都應先行調解。突出婚姻家事、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勞資債務等基層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力度,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法理情相結合。矛盾糾紛化解必須堅持就地化解和化解穩控“兩手抓”,對不能現場或本級化解的,在做好勸導、穩控工作的同時,報告上一級化解。經村級兩次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報告鄉鎮政法委員組織相關部門化解;鄉級不能解決的,啟動“鄉街吹哨、部門報到”程序進行解決。鄉鎮派出所接處警中發現的民間糾紛和輕微治安案件,不能在第一時間組織化解的,要及時、同步通報村支部書記和鄉鎮政法委員,全力做好穩控工作。上報糾紛待化解期間,上報層級必須明確專人繼續跟蹤糾紛進展情況,防止矛盾升級;成功化解的,鄉村兩級必須明確專人跟蹤化解成效,及時開展回訪,防止“返生”。經各級調解組織全力調解仍不能化解的矛盾糾紛應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可能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應及時報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對重大疑難糾紛、歷史遺留問題、長期信訪問題和重點人員,落實領導包案化解、管控制度,按照“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責任到人,限期化解、包保管控。
五、工作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部門單位組建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方案,層層部署發動。加強鄉、村兩級互動,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格局。
(二)摸排化解階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堅持以邊排查邊化解、就地化解為主、動態清零的方式推進專項行動。每月至少一次組織網格干部深入村組、網格;對摸排的矛盾糾紛,能就地化解的及時化解,不能就地化解的,按照既定程序辦理。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11月)。堅持邊排查、邊化
解、邊總結、邊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源頭預防工作的總結提升,建立健全多方參與、協同聯動、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形成管長久、利長遠的工作機制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部門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一把手”要親自抓、親自過問,堅持黨對調解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切實增強做好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強化聯動協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開展“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三聯行動,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推進“三調聯動”,促進各類調解協調聯動。要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兩代表一委員”、社會賢達、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員等在化解矛盾糾紛、信訪案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嚴格督察考核。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納入沙田鄉對各村平安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各村開展矛盾糾紛工作要留痕,對矛盾糾紛進行好登記,矛盾糾紛案件及時錄入系統,要因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到位、不及時,演變成重點信訪案件或引發“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的,一律實行責任倒查,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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