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2-00023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寧鄉市沙田鄉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03-14
- 生 效 日 期:2022-03-14
- 文 號:沙政發〔2022〕2號
關于印發《沙田鄉打擊非法采砂洗砂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鄉市沙田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沙田鄉打擊非法采砂洗砂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員會、鄉直屬各單位:
現將《沙田鄉打擊非法采砂洗砂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鄉市沙田鄉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沙田鄉打擊非法采砂洗砂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采砂洗砂的力度,有效遏制我鄉非法采砂、洗砂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寧鄉市政治打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同、聯合執法”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相關部門要求,結合省市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打擊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專項集中行動,對非法采砂、洗砂做到“零容忍、重打擊”。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整合資源,依法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徹底取締、清除非法采砂、洗砂、堆砂點,確保全鄉生態環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取締非法采砂場和洗砂場,全面清理非法堆砂場,拆除非法作業機械,恢復原貌。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采砂、洗砂、黑惡勢力或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建立健全打擊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全鄉非法采砂、洗砂行為,有力保護水生態和水安全,實現生態和經濟良性發展。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鄉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顧問:張新燦
組??長:胡志卓
副組長:鄒鋼國
成員單位:鄉綜合行政執法隊、應急辦、農辦、派出所、自然資源所、交警三中隊、交管站、各村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辦,由崔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日常工作。
(二)設立專項整治現場執法工作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鄒鋼國
副組長:周宏偉、徐良鵬
成員單位人員組成:綜合執法隊、派出所、自然資源所、交警三中隊、交管站、各村委會。整治行動由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
四、工作職責
(一)村級管源頭
1.摸清底子。各村在3月25日前將村區域河道(水域)、農田、山地非法采砂、挖山取土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臺賬,并將摸底情況報治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劃分責任。各村治砂工作由村支書及主抓,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網管管理,上下聯動。
3.嚴格巡查。各村要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和巡查臺賬,落實到人。做到每天不定時間不定地點的巡查,掌握動態和情況,全面加強對本村的日常監管。
4.報告處置。對發現的非法采砂、挖山取土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報告并進行打擊,治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第一時間給予支持。
(二)鄉級管面
1.宣傳造勢。政府出動1臺公務用車做宣傳車不間斷宣傳,各村利用“村村響”廣播、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傳發動,做到家喻戶曉,讓群眾明白挖山取土行為帶來的危害,明白政府對治砂工作的決心。
2.面上巡查。治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巡查方案,進行建章立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實行24小時不間斷、無死角的巡查,全面掌握各村治砂工作情況。
3.從重打擊。發現采砂和挖山取土行為,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打擊處置,對采砂和挖山取土設備一律扣押并全部移送至指定的停車場,對裝車砂土一律卸載,對違法人員符合拘留要求的一律拘留。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有效遏制打擊非法采砂、挖山取土行為。
4.責令復綠。對已摸底破壞山體要求破壞人員進行復綠,對無法確定責任人處,因地制宜由政府組織統一復綠,新挖山取土點,扣押設備后先交復綠押金,不履行復綠責任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5.公布舉報電話。鄉治砂工作領導小組舉報電話為:87360106,對提供線索和舉報的群眾進行保密,并對舉報群眾進行獎勵,第一時間舉報并成功抓住現場的每次獎勵200-2000元,讓群眾參與進來,在全鄉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6.考核獎懲。將治砂工作納入年終對村考核,占全年對村考核的10分。
(三)市級管重點
1.成立西部治砂站。政府將請求市人民政府統一,抽調自然資源、林業、水務、交管、公安、交警等力量,在沙田建立西部治砂站,并在我鄉主要干道設置治超點,支持我鄉開展治砂工作。
2.加大打擊力度。加強路面執法的打擊力度,增加執法次數,不定期組織交警、交管、城管等部門對超載、未蓋篷布車輛進行打擊。每次打擊挖山取土行為,請求各科局和部門單位人員參加,加強執法和打擊力度。
3.聯合部門辦案。聯合自然資源、林業、水務等科局,對符合辦案條件的人員,重點教育一批、打擊一批、處置一批。
五、責任追究
1.節假日值班領導應組織值班干部不定時的對鄉域范圍內挖山取土行為進行巡查,發現有非法采砂、挖山取土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匯報領導小組進行打擊。如因采砂、挖山取土未制止造成的負面影響將追究值班領導責任。
2.嚴禁鄉、村干部和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對采砂、挖山取土行為打招呼、講人情、講特殊等形式插手、干擾執法。如有發現將報請紀檢部門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參與非法采砂、挖山取土、縱容、支持、庇護非法采砂、挖山取土行為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并依據黨政紀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各村因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導致轄區內發生非法采砂、挖山取土行為,又未及時報告的,將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村干部和城管隊員參與非法采砂、挖山取土、縱容、支持、庇護非法采砂、挖山取土行為的,依法依程序提請罷免和辭退,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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