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053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寧鄉市雙江口鎮
- 公布日期:2023-04-04
- 生 效 日 期:2023-04-04
- 文 號:雙政發〔2023〕2號
雙政發〔2023〕2號 寧鄉市雙江口鎮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通知
雙政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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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雙江口鎮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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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部門單位:
為維護農村正常供電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雙江口鎮安全用電領導小組
組??長:楊一帆
副組長:何臻繁??謝??宇??劉厚軍??鐘文兵
成??員:經濟發展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供電所全體工作人員、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
二、職責分工
農村用電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大事,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農村用電安全,切實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各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各村(社區)要成立以村(社區)主任為組長的安全用電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安全用電動員會,全面部署所轄范圍內的農電安全工作,督促村民嚴格按照《農村安全用電規程》用電。供電所要負責轄區內安全用電的技術指導。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廣大村民都要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為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村民在電力線路附近建房義須到電力部門備案,房屋對電力線路垂直及水平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10kV及以下的架空電力線路兩側邊線水平距離5米以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喬木類植物。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的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電力企業應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3.禁止在10kV線路下方或附近釣魚,禁止外人進入配電室操作電氣設備,禁止損壞、破壞警示牌、標示牌,禁止攀爬電桿、圍墻、變壓器等,禁止在線路下方及附近燃放煙火。
4.禁止使用不合格電器設備,并積極普及安裝末端漏電保護器,使漏電保護器在農村低壓電網中形成梯級保護網絡,提高供電穩定可靠率。嚴禁撬開配電間、配電箱門鎖或翻越配電間圍墻等方式擅自進行配電設備操作。
5.嚴禁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1)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
(2)向導線拋擲物體;
(3)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4)私拉亂接,擅自在電力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5)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
(6)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
(7)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
(8)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9)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10)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11)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凡違反農村安全用電相關規定,違章用電造成他人傷害、財產損失、電網停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由肇事者承擔責任,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格檢查,消除隱患
村(居)民委員會和供電所要相互配合,對用電線路和設備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清查活動。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線路、設要盡量就地解決和處理;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用電設備要堅決予以查封;對不按規定用電,違反《農村安全用電規程》的用電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嚴格依法處罰。
(三)加強對移動電器和臨時用電管理
所有移動電器用戶和臨時用電戶必須到供電所辦理臨時用電手續,簽訂安全協議后方可用電,嚴禁用戶私拉亂接,掛鉤接電和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用電。否則,電力部門將依照《電力法》的有關規定,按盜竊電能嚴肅查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用戶承擔全部責任。
(四)加強對漏電保護器管理
加強漏電保護器管理是防止設備損壞的一項技術措施。嚴禁任何人員進入配電間(臺區)采取任何手段堵塞漏電保護器或退出運行,如造成后果的追求法律責任。在做好漏電總保護正常投運的同時,要大力提倡梯級保護,除各種臨時用電設備和臨時用電場所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外,建議每戶安裝漏電保護器,提高動作可靠率,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安裝漏電保護器是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一項技術措施,而并不是一種保命的設施,廣大村民要牢記用電安全,切實規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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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雙江口鎮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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