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56798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4-06-30
- 生 效 日 期:2024-09-05
- 文 號:
金洲鎮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23〕3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長政發〔2023〕16號)《寧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寧政發〔2023〕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經濟普查重大意義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長沙市委、市政府和寧鄉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奮力實施強省會戰略、牢牢堅持“工業強市、幸福寧鄉”發展定位和“建設省會副中心、挺近全國前十強”發展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寧鄉。
(三)普查對象。普查對象是在我鎮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四)普查范圍。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五)普查內容。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六)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七)總體安排。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2023年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是選聘、培訓普查指導員、落實普查經費、確定普查方案、組織普查綜合試點、搭建普查數據處理環境、普查宣傳動員、劃分普查小區、單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組織普查員入戶登記、普查數據審核、事后質量抽查、確認各行業普查數據,進行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和數據發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資料、開展數據分析研究、編制投入產出表、編纂普查年鑒、進行總結表彰等。
二、加強組織領導,高效統籌經濟普查組織實施
(一)組建領導機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市場主體更多,調查內容更細、技術要求更高、工作難度更大,要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切實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金洲鎮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與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
(二)密切部門協作。經濟普查是一項系統工作,面大量廣。需要各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財政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統計站、黨政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項,由統計站、黨建辦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黨建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社會事務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和協調;其他各有關線辦、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三)配齊普查隊伍。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普查經費。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對屬于本級負擔的經費支出作出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本次普查按照清查單位20元/個,清查個體戶5元/戶,普查單位40元/個,普查個體戶10元/戶,數據質量審查清查單位3元/個,清查個體戶1元/個,普查單位5元/個,普查個體戶1元/個支付普查經費。各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應標準給予補助。
三、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夯實經濟普查數據質量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
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
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
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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