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1-00051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黃材鎮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2-01
- 生 效 日 期:2021-01-29
- 文 號:
中共寧鄉市黃材鎮委員會 寧鄉市黃材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黃材鎮護林員森林防火工作 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黃材鎮護林員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寧鄉市黃材鎮委員會
寧鄉市黃材鎮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黃材鎮護林員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辦法
為了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強化森林防火責任,經研究決定,就森林防火工作對護林員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式
每年1月至12月作為護林員的一個考核年度。護林員考核由鎮人民政府組織,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林業站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考核對象及內容
全鎮護林員,共38人,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露天秸稈垃圾禁燒的預防宣傳、巡查和撲救;根據地域和人員情況將38名護林員分成4個中隊,4名隊長負責調度本隊隊員進行宣傳巡查、科學撲火等工作。
三、考核辦法
1.凡轄區內全年未發生火警火災的,由鎮人民政府獎勵現金1200元∕人·年。森林防火中隊長能認真履職,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另獎勵現金1200元∕人·年。有下列情形的,在相應的獎金內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2.護林員負責鎮域森林防火、露天秸稈垃圾禁燒的預防宣傳。督查沒有進行預防宣傳的,按溈管會、林業局考核辦法,發現一次扣100元。
3.加強巡查,及時報告并積極組織撲救。防火期內未保持通訊暢通,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撲火現場的每次扣100元;防火重要時間節點未在崗位進行守點與巡查的每發現一次扣200元;未及時報告或無故不參加撲火的每次扣500元。轄區內發現露天秸稈或垃圾焚燒,每起扣100元;被縣級通報的,每起扣200元;被長沙市通報的每起扣500元(不重復扣款,取最高值)。森林防火中隊長未認真履職,每發現一次扣200元。
4.轄區內年度發生火災,撲救不及時,造成林地過火面積或秸稈焚燒超過15畝的,對負責該轄區的護林員處罰1200元,同時由鎮人民政府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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