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文件
寧政發(fā)〔2026〕2號
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持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tài)平衡,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 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 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禁止在全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 物名錄、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 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 國家、省規(guī)定禁止獵捕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陸生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侵占和破壞。
二、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火藥槍、氣槍、排銃、地槍、射釘槍、弓弩、彈弓、獵套、粘網(wǎng)、獵夾、捕鳥器、 毒藥、麻醉藥、爆炸物、捕蛇夾、 電擊裝置、 電子誘捕裝置、鐵? 夾、張網(wǎng)、標槍(包括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投射標槍或箭支裝具) 等各種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裝置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 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投毒、麻醉、 電擊、 電子誘捕、食? 物誘捕、活體動物誘捕、動物標本誘捕、利用野生動物生理習性? 誘捕、搗巢毀穴、火攻、煙熏、網(wǎng)捕、挖洞、陷阱、犬捕、撿蛋等各種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三、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diào)控、疫源疫病監(jiān)測等法定情形或為 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陸生野 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并按照特許獵捕 證、狩獵證規(guī)定的種類、數(shù)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四、禁止非法獵捕、宰殺、收購、出售、加工、食用、利用、 儲存、運輸、攜帶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chǎn)品。 禁止平臺、媒體、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 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廣告、交易、消費等服務。
五、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通告規(guī)定的, 由市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 者弩、 匕首等各種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 由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公民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義務,對發(fā)現(xiàn)非法獵捕或殺 害陸生野生動物、侵占或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生存 環(huán)境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和控告。(舉報和控告電話:市林業(yè)局87875106,市公安局87875110)
七、本通告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寧鄉(xiāng)市 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寧政發(fā)〔2021〕10號)同時廢止。
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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