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105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寧鄉市城郊街道辦事處
- 公布日期:2023-06-02
- 生 效 日 期:2023-06-02
- 文 號:寧城委發〔2023〕10號
關于印發《城郊街道創建“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郊街道創建“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基層基礎工作,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增強本質安全水平,城郊街道開展“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創建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建安全發展工作示范為載體,進一步健全基層監管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隱患,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宣傳培訓,全面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切實增強安全水平,實現全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根本穩定好轉。
二、創建目標
通過努力,力爭達到市級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標準,加強街道“六有”和社區“三有”應急能力建設(社區要求詳見附件1),營造平安暢通、平安工地、平安校園、平安農機、平安漁業等行業安全創建,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油氣管線、涉爆粉塵、有限空間、消防、道路交通(含校車安全)、水上交通、特種設備、建筑施工、水利建設、農業、電力等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夯實我街道安全生產基層基礎,舉全街道之力,做好市級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創建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提高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識,濃厚全街道安全氛圍。
三、組織機構
為有效開展示范創建工作,決定成立城郊街道創建“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彭海龍任顧問,辦事處主任李賀釗任組長,由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辦事處副主任彭春明任副組長、黨工委、辦事處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辦站所負責人和各社區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街道應急辦,由張堯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業務工作。
四、創建任務
(一)建立高效化監管網絡。建立社區、企業、學校安全監管網絡。明確黨工委、辦事處班子成員擔任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并按照“人員單列、工作專職、經費保障”的原則,配齊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各社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員和安全生產信息員,全街道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覆蓋”的安全監管體系。
(二)形成規范化監管機制。一是定期研究機制。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全年不得少于4次。二是安全執法機制。積極推行計劃執法、委托執法和聯合執法制度,重拳出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整合派出所、交警中隊等職能站所力量,實施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本轄區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三是考核獎懲機制。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權重,嚴格堅持獎懲分明、評估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原則,堅決實行安全生產“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制度,并充分運用安全生產考核結果(2023年城郊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4)。四是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經營管安全”責任,實行生產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掛牌督辦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的單位,進行嚴格問責。嚴格查處事故瞞報、遲報、謊報行為,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三)落實環節化隱患治理。全力打好安全生產穩固仗,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打非治違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責任分工見附件5),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按照閉環銷號制度實行清單式監管,使隱患從發現到整改都處在監督管理之下,每個隱患明確牽頭領導、牽頭單位、責任人以及整改時限,把安全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安全隱患整治到位。
(四)建立系統化保障體系。一是完善投入保障體系。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管控重大危險源、強化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宣傳教育等。二是完善職工保障體系。堅決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積極推行工傷保險和安全責任險制度,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工傷保險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險參保率達100%。三是完善應急預防體系。健全街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依法監督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不斷增強應急防范能力。
(五)推行創新化監管方式。立足行業特點、地域特點,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安全生產領域專家參與檢查督導制度和探索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兩化”管理體系,強化安全基礎、推進隱患整治、深化“打非治違”等方面經驗和方法,打造行業安全品牌和亮點。
(六)推進示范化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示范街道創建活動,并逐步拓寬創建領域,廣泛開展示范社區、示范企業、示范學校等創建活動;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總體推進;真正做到全街道動員、全民參與、全社會支持,使安全網絡延伸到基層、安全責任落實到基層、安全意識強化到基層、事故隱患消滅在基層、安全事故遏制在基層。
(七)開展企業標準化創建。力爭規模以上重點工貿企業2023年底前基本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已到標準化復評時間的單位復評達標。
(八)營造社會化宣傳氛圍。凝聚安全生產“正能量”,樹立安全生產正面形象;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每年組織社區安全監管人員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大輪訓,嚴格落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品以及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各類人員培訓率達100%;建立完善社會舉報獎勵機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
五、工作步驟
城郊街道創建“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工作活動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創建工作每月重點事項安排見附件2。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3年3月1日-4月30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成立“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創建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并層層召開創建動員會議,廣泛進行創建宣傳,確保創建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實施推進階段(2023年5月1日-10月31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現“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創建的基本目標和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管理模式,真正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三)迎檢驗收階段(2023年11月1日-12月驗收結束)。街道創建領導小組按照省市創建標準和要求(詳見附件3)對各部門單位、社區、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驗收和自查自糾,查漏補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次全面探索,是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重大舉措。各部門單位、各社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擺上突出位置,街道黨政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將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層層分解到人,并嚴格督察考核,確保工作落實。
(二)加強宣傳,引導參與。各部門單位、各社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的宣傳力度,廣泛引導和吸引全社會成員參與,要在轄區主要路口設立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牌,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以及講座、研討、互相學習借鑒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宣傳教育活動,為進—步加強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工作創造有利的社會氛圍。
(三)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行各業,關系千家萬戶。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和專業執法部門的作用,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密切聯系,相互配合,聯合執法,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大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創建效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督促檢查。街道每季度對各部門單位、各社區示范創建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察,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措施,拓展創建方式,總結推廣經驗,推動創建活動順利開展,推進全街道安全生產工作上新臺階。
(二)加大創建投入。為確保創建活動順利進行,街道在原安排的安全生產各項費用基礎上,另安排專項創建經費,用于創建的宣傳支出、基礎建設。
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創建活動是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構建長效機制的重要手段,是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實現關口前移和重心下移的有力措施,是增強本質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也是建設平安街道、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的重大舉措。全街道上下要廣泛參與、緊密配合,凝心聚力、傾心創建,為全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貢獻,確保創建一舉成功。
(因人員變動,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可按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附件1:社區“三有”應急能力建設工作要點
附件2:城郊街道創建“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工作重點事項計劃表
附件3: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鄉鎮(街道)驗收細則
附件4:2023年城郊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附件1
社區“三有”應急能力建設工作要點
1、轄區各社區根據風險存在情況布設不少于2個風險監測點,落實監測責任人,公布應急報警電話。落實領導帶班24小時輪流在崗值守,明確專人負責事故災害信息報送
2、社區級防汛演練;社會救援隊伍的集訓資料
3、組織受威脅的群眾開展避險和人員應急轉移預案演練,社區干部的培訓簽到、照片、培訓資料等
4、各社區應急志愿者隊伍花名冊;社會救援隊伍花名冊。
5、圍繞實現第一時間報送事故災害信息,統籌各行業領域、各社區、各居民民小組、各屋場的災害信息員、氣象信息員、群測群防員、安全聯絡員、網格員等各類信息員,組建綜合或專門的應急信息員隊伍。
街道各社區信息員的花名冊臺賬;信息報送的相關制度和文件。
6、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行政社區應急服務站(點)建設工作;轄區所有社區懸掛城郊街道XX社區應急服務站牌子;有防汛等應急物資;有機構名稱。
7、微型消防站點的臺賬和照片;
附件2
城郊街道創建“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街道”
工作重點事項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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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時間 |
重點事項 |
責任領導 |
責任線辦 |
責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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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發動階段 (3-4月) |
3月 |
成立街道創建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制定創建工作方案。 |
彭春明 |
應急管理辦 |
張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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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層層召開創建動員會議,廣泛進行創建宣傳,學校等重點位置、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宣傳標語。 |
全體黨政領導 |
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社區 |
各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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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推進階段 (5-10月) |
5月 |
體制機制建設,完善責任制,會議記錄,領導帶隊檢查記錄。 |
5.12防災減災宣傳活動 |
彭春明 |
應急管理辦 |
張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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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街道“六有”標準(有班子、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社區“三有”標準(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 |
安全生產月活動 |
彭春明 |
應急管理辦、各社區 |
張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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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生產經營單位責任落實情況(明確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建立安全責任制、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隱患、配備相關防護用品或應急器材裝備,等等) |
彭春明 |
應急管理辦 |
張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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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應急演練活動,應急預案修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
彭春明 |
應急管理辦 |
張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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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全年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油氣管線、涉爆粉塵、有限空間、消防、道路交通(含校車安全)、特種設備、建筑施工、水利建設、農業、電力等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排查并打擊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建立整治臺賬,打非治違臺賬。 |
全體黨政領導 |
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社區 |
各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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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相關單位開展平安暢通、平安工地、平安校園、平安農機等行業安全創建活動。 |
彭春明 張云開 劉俐鋒 李友明 |
綜合行政執法隊 資環辦 社會事務辦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
劉林 胡志和 王衛紅 劉亞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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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迎檢階段 (11-12月) |
11月-12月 |
街道創建領導小組按照省市創建標準和要求對各部門單位、社區、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驗收和自查自糾,查漏補缺、迎接上級驗收。 |
彭春明 |
應急管理辦 |
張堯 | |
附件3??????
長沙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鄉鎮(街道)驗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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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工作要求 |
驗收考核計分標準 |
扣分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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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體制機制 (15分) |
黨委、政府高度重視 (4分) |
1.鄉鎮未建立和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森林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的,發現一處,扣1分;未開展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扣1分;黨委、政府未及時研究解決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消防、森林防滅火問題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召開每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會議部署年度重點工作的,分別扣1分;未有效推進示范創建工作開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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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制健全(3分) |
2.黨政領導干部未按要求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少一人次扣1分;未建立和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述職制度的,扣2分;未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納入鄉鎮領導干部和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內容,作為干部考察、評先評優重要依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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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完善(4分) |
3.鄉鎮未按市委要求和“六有”標準(有班子、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設置應急管理機構的,扣1分;應急管理機構無固定編制和專職工作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的,扣2分;村(社區)未按“三有”標準(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建立應急服務站(點),并明確相對固定的應急管理專干或信息員的,發現一處,扣1分;林區的鄉鎮、林場未建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未明確專職工作人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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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明確(4分) |
4.鄉鎮未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鄉鎮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扣1分;未明確安全生產、消防、森林防火屬地監管責任的,扣1分;鄉鎮、村(社區)未按要求摸清轄區安全生產、自然災害、應急資源等風險信息,扣1分;未開展安全排查、發現安全違法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協助應急救援、協助事故善后工作的,每少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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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安全監管 (30分) |
嚴格打非治違(4分) |
5.落實縣鄉政府安全生產打非責任,嚴格排查并打擊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工作的,取消驗收資格;檢查發現轄區內存在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或群眾舉報無證無照經營查證屬實的,或對群眾舉報、檢查發現、上級交辦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不依法處理的,發現一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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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隱患排查治理 (4分) |
6.推動企業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管控安全風險。未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扣1分;未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整改責任機制的,發現一起扣1分;對上級督辦的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督促整改,或安全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發現一起扣1分;現場檢查中發現1起重大隱患扣2分,發現1起一般隱患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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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安全專項整治 (4分) |
7.未結合鄉鎮實際,組織開展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油氣管線、涉爆粉塵、有限空間、消防、道路交通(含校車安全)、水上交通、特種設備、建筑施工、水利建設、農業、電力等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或工作開展不力的,發現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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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安全監管執法 (5分) |
8.鄉鎮未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納入本級行政綜合執法范圍的,扣1分;未按照委托執法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聯合執法活動的,扣1分;監管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依法及時查處的,或對超越職責范圍以外的違法行為,不及時移送的,每次扣1分;行政執法行為違法的,發現一起扣1分;對涉及安全生產“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公安部門的,發現1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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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所齊抓共管(4分) |
9.隨機抽查2個鄉鎮站所,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安委會(或安委辦)、部門部署的安全生產有關工作的,發現一起扣1分;未按要求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的,發現一起扣1分;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依法查處或不報告給本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查處的,每次扣1分;發現職責范圍以外的違法行為,不及時移送(交)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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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組織安全履職 (4分) |
10.隨機抽查1個行政村(社區),村(社區)未建立轄區安全生產及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臺賬的,每少一個扣1分;未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的,發現一起扣1分;未按要求開展日常安全風險排查工作的,每少一項扣1分;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及時勸阻并向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的,扣1分;未按要求協助應急救援和事故善后處理的,發現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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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落實責任 (5分) |
11.隨機抽查3—5家企業,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的情況(明確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建立安全責任制、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隱患、配備相關防護用品或應急器材裝備等等),缺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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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應急處置 (20分) |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4分) |
12.鄉鎮政府未結合當地實際和任務需求,建立相應應急救援隊伍的,扣1分;應急救援隊伍未明確專門場地、專職人員、配備裝備、開展訓練的,扣1分;未支持并引導村、社區、企業等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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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基礎設施齊全 (3分) |
13.鄉鎮未規劃并建立完善應急避難場所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善安全生產及消防、森林火災防治等相關基礎設施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相應建立各類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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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機制完善 (3分) |
14.鄉鎮政府未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的,扣1分;未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消防或森林火災等應急演練的,扣1分;未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調用機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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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科學有效 (3分) |
15.鄉鎮政府未結合實際,組織有關機構分別制定安全生產、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森林防火等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的,扣1分;預案未有效銜接,操作性、實用性不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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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落實應急制度 (3分) |
16.企業未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或者編制的預案不符合企業實際的,扣1分;年度未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的,扣1分;企業員工不熟悉應急預案,不能熟知應急疏散路線的,不能正確回答本崗位應急處置方式的,不能正確使用應急裝備、物資的,發現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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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處置及時高效 (4分) |
17.對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組織不力、處置失當,導致事故或災害擴大的,扣2分;不積極配合上級政府或部門開展應急救援或事故調查的,發現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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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保障預防 (20分) |
安全應急保障有力 (6分) |
18.鄉鎮應急管理機構無固定辦公場所的,扣1分;未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監管設備、執法裝備和應急裝備,保障工作合理需求的,扣1分;未將安全生產及應急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滿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未兌現安全生產和消防目標考核獎勵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實鄉鎮應急管理人員專項津貼、待遇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實村組、社區應急管理專干、信息員相應的工資報酬或補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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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加大安全投入 (4分) |
19.轄區內高危行業企業未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扣1分;未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發現一家扣1分;企業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扣1分;未及時排查并整改安全隱患的,發現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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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宣傳教育培訓 (5分) |
20.未在鄉鎮、村(社區)、學校等重點位置、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宣傳標語,未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未開展安全生產、消防、森林防火、自然災害防治等安全防災宣傳的,扣1分;轄區內各部門、企業未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的,發現一起扣1分;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日、交通安全日、防災減災日等活動的,每項扣1分;未按要求組織轄區內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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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氛圍濃厚 (5分) |
21.未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扣1分;未督促有關單位開展平安暢通、平安工地、平安校園、平安農機、平安漁業等行業安全創建活動的,每項扣1分;組織向當地村(居)民就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進行隨機抽查訪問,群眾反映意見突出、全民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氛圍不濃的,直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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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創建效果 (15分) |
本質安全全面增強 |
22.鄉鎮近3年內未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驗收當年,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人員死亡的森林火災的,或發生1起較大非生產經營性事故的(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災、農村居民自建房、中毒窒息、學生溺亡等非生產經營性事故),或重大惡劣影響事件的,取消驗收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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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驗收當年,發現鄉鎮轄區企業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扣5分;政府和部門參與瞞報、謊報的,取消驗收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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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驗收當年,鄉鎮轄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存在重大問題,并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或省政府、省安委會(辦)、省直部門通報批評的,取消驗收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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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能力明顯提高 |
25.鄉鎮轄區內應急力量建設成效明顯,應急機制運轉有序,應急處置科學有效,社會動員高效有力。未能在20分鐘內對區域內人員集中聚居場所事故災害實施應急救援的,扣10分;凡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能力建設推動不力、進展遲緩、工作滯后,未達到市里相關規定要求的,取消驗收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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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創建效應 |
26.堅持平時工作與現場驗收相結合,注重掌握日常工作開展情況,提高創建實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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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經驗、方法或成果具有較強的示范性,得到市領導或市政府相關部門肯定,并在全市推廣應用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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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城郊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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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工作要求 |
扣分標準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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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組織機構與安全制度(10分) |
1、建立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制度;建立由社區內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職責和任務明確,有安全生產監管員、信息員,有3名以上的安全志愿者,有社區的安全資金投入。 |
未成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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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責和任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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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生產監管員、信息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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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安全志愿者每少一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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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投入資金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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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社區各單位(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防災防損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年度執法檢查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查處其他違法違章行為臺賬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專業、綜合演練臺賬;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涉險事故處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經費保障制度;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報告統計制度。 |
制度應裝訂成冊,每少1項制度扣2分,相應的制度要有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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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事故預防與工作計劃(20分) |
1、制定社區事故預防和控制目標,確保年度內不發生生產安、、交通安全、火災死亡責任事故; |
未制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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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火災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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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社區安全工作計劃,明確安全生產要達到的目標。制定系統的應急救援網絡圖。 |
無工作計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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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確目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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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宣傳教育與安全培訓(20分) |
1、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 |
無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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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區有固定的安全生產、交通安全宣傳欄、櫥窗、安全提示牌,宣傳內容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 |
每少一項扣1分,每少更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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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合社區實際,以課堂授課、以會代訓、寓教于樂、模擬演練、知識競賽、發放宣傳品等形式對居(村)民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訓,每季度不少于1次。 |
培訓要有方案、有教材、有記錄、有照片、有簽到,每少一項1分,每少培訓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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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率100%。 |
每發現一個未持證上崗人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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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應急管理與應急救援(10分) |
1、制定社區應急救援預案,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規范事故報告程序。并定期進行演練。 |
未按要求落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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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區“三有”標準(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應急服務站(點)建設 |
未按要求落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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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系統的應急救援網絡圖。 |
未按要求落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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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備維護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
無應急設施和器材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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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安全監管與檢查監督(40分) |
1、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全面、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對重點單位和場所每月不少于1次,檢查范圍覆蓋社區內各類場所和設施。根據街道安委辦的安排和布置,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并根據要求建立臺賬和報送相關資料。 |
無檢查計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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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檢查1次扣1分。未根據街道安委辦的要求報送資料,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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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危險作業和特種設備臺賬(檔案)。 |
未定期進行排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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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項臺賬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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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社區內信息交流與信息反饋渠道,及時處理、反饋公眾對社區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
發現一起未處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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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要求組織開展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包括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消防安全、特種設備、交通安全、建筑安全、人員密集場所、馬路市場) |
每缺一項扣2分,落實不到位的,每發現1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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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負面清單 |
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交通安全、消防火災、森林火災事故的每起扣60分,被省、市警示通報批評或主流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每起扣40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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