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6-66589
- 統(tǒng)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5-11-25
- 生 效 日 期:
- 文 號:壩政發(fā)〔2025〕4號
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 實施辦法》的通知
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
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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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qū)):
????現(xiàn)將《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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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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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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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提高經營效益,增加村級集體財富積累,實現(xià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公正公開,根據《中共寧鄉(xiāng)市委辦公室 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寧鄉(xiāng)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濟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辦通知〔2023〕5號)和《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寧鄉(xiāng)市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fā)〔2019〕8號),制定《寧鄉(xiāng)市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辦法》。
一、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
召集人:吳寶林
副召集人:鄒 ?鑫
成 ?員:陳 ?康??許雅俊??肖立云??周國強??劉湘兵
鄧智勇 ?李 ?平??曾 ?訸??龍 ?聃??
李隆通(常務) ?周 ?照
下設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喻其擔任中心主任,肖訓強、高磚、李喻、何虎、張矩、高軍為中心工作人員,何虎負責資料收集歸檔。
二、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內容
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水面、灘涂等自然資源的經營交易;各種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交易;使用財政和集體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辦公(生產)物品采購、固定資產采購和服務型采購項目。
三、交易流程
(一)農村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按下列程序組織實施:
1.1萬元以下工程建設項目
(1)經支村“兩委”會議通過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自行組織實施。
(2)項目實施完成后,由村(社區(qū))負責人組織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施工方進行驗收。
2.1萬元(含)至5萬元工程建設項目
(1)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三個工作日內到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表),備案完成之后自行組織實施。(備案資料一式三份)
(2)項目實施完成后,施工方向村(社區(qū))負責人提交項目結算,申請驗收。
(3)由聯(lián)村干部組織村(社區(qū))負責人、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施工方進行驗收。
(4)驗收完成后5日內到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資料歸檔(歸檔資料:備案資料、結算表、施工合同、施工前中后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歸檔資料一式三份)
3.5萬元(含)至3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
(1)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立項(立項資料:立項申請表、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施工前圖片、預算表,20萬元以上的項目預算書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的有資質的三方公司出具,下同)。
(2)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意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招投標。
(3)項目實施完成后,中標方向村(社區(qū))負責人提交項目結算書及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申請驗收。
(4)由聯(lián)村干部組織村(社區(qū))負責人、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中標方進行驗收(10萬元以上項目的驗收,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中介公司同時參與驗收,下同)。
(5)驗收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資料歸檔(歸檔資料:立項資料、招投標資料、施工合同、中標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施工過程前、中、后照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及中介公司審核報告)。(歸檔資料一式三份)?
4.30萬元(含)至2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
(1)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交易(交易申請資料:交易申請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施工前圖片、預算書,項目預算書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的有資質的三方公司出具)。(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2)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研究同意后,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投標。
(3)項目實施完成后,中標方向村(社區(qū))負責人提交項目結算書及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施工前、中、后照片),申請驗收。
(4)由聯(lián)村領導組織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村(社區(qū))負責人、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中標方、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的中介機構進行驗收。
(5)驗收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歸檔(歸檔資料:交易申請資料、施工合同、中標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歸檔資料一式三份)
5.200萬元(含)以上工程建設項目
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 程序通過后,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交易(交易申請資料:交易申請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項目預算書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的有資質的三方公司出具),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審核同意后,進入寧鄉(xiāng)市公共資源服務中心進行交易,實施情況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中標資料、施工合同、中標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等)。(備案資料一式三份)
(二)農村產權交易項目交易(含租賃、承包、出售、轉讓等);辦公(生產)物品采購、固定資產采購、其他貨物和服務性采購項目,按下列程序組織實施:
1.1萬元以下產權交易項目
(1)經支村“兩委”會議通過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自行組織實施。
(2)產權交易實施完成后,由村(社區(qū))負責人組織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供銷商進行驗收。
2.1萬元(含)至5萬元產權交易項目
(1)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三個工作日內到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表、三家以上供銷商詢價表),備案完成之后自行組織實施。(備案資料一式三份)。
(2)產權交易實施完成后,供銷商向村(社區(qū))負責人提交交易項目結算表及相關實物圖片,申請驗收。
(3)由聯(lián)村干部組織村(社區(qū))負責人、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供銷商進行驗收。
(4)驗收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歸檔(歸檔資料:備案資料、交易合同、供銷商項目結算表、相關實物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及組織驗收圖片)。歸檔資料一式三份)
3.5萬元(含)至10萬元產權交易項目
(1)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立項(立項資料:立項申請表、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表)。 ?
(2)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意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招投標。
(3)產權交易實施完成后,中標方向村(社區(qū))負責人提交項目結算及相關實物圖片,申請驗收。
(4)由聯(lián)村干部組織村(社區(qū))負責人、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中標方進行驗收。
(5)驗收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歸檔(歸檔資料:備案表、招投標資料、交易合同、中標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實物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及組織驗收圖片)。
4.10萬元(含)至50萬元產權交易項目
(1)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交易(交易申請資料:交易申請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20萬元以上的項目預算書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的有資質的三方公司出具,下同)。
(2)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研究同意后,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投標。
(3)產權交易實施完成后,中標方向村(社區(qū))負責人提交項目結算書及相關實物圖片,申請驗收。
(4)由聯(lián)村領導組織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村(社區(qū))負責人、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紀檢小組、中標方、中介機構進行驗收。(10萬元以上項目的驗收,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中介公司同時參與驗收,下同)。
(5)驗收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歸檔(歸檔資料:交易申請資料、招投標資料、交易合同、中標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實物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
5.50萬元(含)以上產權交易項目
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 程序通過后,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交易(交易申請資料:交易申請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研究同意后,進入寧鄉(xiāng)市公共資源服務中心進行交易,實施情況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招投標資料、交易合同、中標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實物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等)。
(三)以村(居)民小組(其他組織或個人)投資為主、村(社區(qū))獎補為輔(即50%以下)的項目,按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1.村(社區(qū))獎補金額1萬元以下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決定。
2.村(社區(qū))獎補金額1萬元(含)至10萬元的,經村民小組戶主會議表決并向村(居)民委員會申請獎補,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再組織實施,可不進入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實施情況需在項目實施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村民小組申請報告、“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施工前中后圖片、預算表、施工合同、村級項目驗收表及組織驗收圖片)。
3.村(社區(qū))獎補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經村民小組戶主會議表決并向村(居)民委員會申請獎補,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會議研究同意后,再組織實施,可不進入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實施情況需在項目實施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村民小組申請報告、“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10萬元以上的項目預算書必須由有資質的三方公司出具,20萬元以上的項目預算書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定的有資質的三方公司出具,下同)、施工合同、村級項目驗收表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
(四)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按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200萬元(不含)以下工程建設項目、50萬元(不含)以上產權交易項目,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會議研究同意,可不進入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但項目實施情況需在實施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施工合同、施工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200萬元(含)以下工程建設項目、50萬元(含)以上產權交易項目,書面報告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和市公共資源服務中心,經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和市公共資源服務中心同意,可不進入市公共資源服務中心交易。但項目實施情況需在實施完成后5日內,報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備案表、“四議兩公開”資料、資金來源證明、預算書、批復、施工合同、施工方項目結算書、相關工程量佐證圖片、村級項目驗收表、組織驗收圖片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等)。
四、其他
1.應急處險等需緊急處理的事務,報鎮(zhèn)黨委政府審核同意后可先行實施,再由相關部門單位、第三方公司參與驗收。
2.每季度由鎮(zhèn)紀委辦、經濟發(fā)展辦抽查20%左右的項目,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3.法律法規(guī)有其他規(guī)定的項目交易,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招標流程及評標辦法
(一)工程建設、產權交易項目招投標流程
1.工程建設、產權交易項目,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按“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請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研究同意后,并提交初步方案。
2.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初步方案進行審定,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確定交易標底上限值,對產權交易項目確定交易標底下限值;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項目審定有困難的,可聘請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向市財評中心申請支持。
3.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交易項目,在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村(居)務公開欄、各村(居)民小組微信群和項目所在組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組織交易項目,在村(居)務公開欄、各村民小組微信群和項目所在組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投標人提交相關滿足招標公告(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到招標單位,經初審報名后,簽訂項目交易承諾書,按要求以轉賬方式將交易標底上(下)限值 2% 的投標保證金轉入村賬賬號。
5.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交易實施。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知采購人、評標人,2-3名項目所在地村(居)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和2-3名村(居)民代表、所有已報名的投標人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應攜帶相關滿足招標公告(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投標文件)和保證金已入村賬證明(以銀行的匯款憑證為依據)參會。投標人未安排人員參會或規(guī)定應參會而未參會的,不得對開標過程提出異議。在多名投標者同時滿足招標公告(文件)要求且保證金已入村賬的前提下,根據評標辦法當場確定中標結果,并由參與人員現(xiàn)場簽字確認。開標后,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采購村(居)民委員會村務公開欄、各村民小組微信群和項目所在組發(fā)布中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 3個工作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組織交易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組織2-3名村(居)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和2-3名村(居)民代表、所有已報名的投標人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應攜帶相關滿足招標公告(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投標文件)和保證金已入村賬證明參會。投標人未安排人員參會或規(guī)定應參會而未參會的,不得對開標過程提出異議。在多名投標者同時滿足招標公告(文件)要求且保證金已入村賬的前提下,根據評標辦法當場確定中標結果,并由參與人員現(xiàn)場簽字確認。開標后,在村務公開欄、村民小組微信群和項目所在組發(fā)布中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6.公示期結束后,核發(fā)中標通知書,簽訂書面合同,組織實施單位將項目資料整理歸檔。
(二)工程建設、產權交易項目招投標評標辦法
1.工程建設項目、采購項目實行合理限額最低價法。
2.產權交易項目,實行保底高價法。
3.對報價相同的2家以上投標人,實行搖球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4.采購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自愿放棄中標(應提供放棄承諾書)或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可依次確定第二或第三名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5.采購人因特殊情況需延遲開標會議的,應事先征得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同意并提前3天告知各投標人。
6.滿足招標公告(文件)要求的集體組織成員、自然人、法人、具備相關資質的公司及其它組織,可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有效投標人少于3家的,應重新組織招標,經3輪以上招標后,有效投標人仍未達到3家以上的,經壩塘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批準,可不組織開標,直接將項目委托給合適的投標人實施。
六、監(jiān)督檢查
1.在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村(居)民委員會招投標項目整個過程中,應在村(居)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2-3名和村(居)民代表2-3名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進行。中標結果應經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后方能生效。
2.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在本鎮(zhèn)公示欄、村(居)務公示欄等處設立舉報信箱、公開監(jiān)督電話,接受群眾監(jiān)督。
3.村(社區(qū))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依據合同內容建立現(xiàn)場監(jiān)督記錄臺賬,按照“誰監(jiān)督、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到人,嚴保工程質量。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項目實施情況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工程質量監(jiān)管情況納入對村(社區(qū))績效考核。
七、責任追究
(一)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該次招標無效,沒收保證金,列入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黑名單,并追究相應紀律和法律責任:
1.以行賄、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2.中標后無故放棄簽訂合同的;
3.騙取中標或轉包、違法分包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次招標無效,并追究相應紀律和法律責任:
1.違反規(guī)定將同一項目拆分為多個項目或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2.違反規(guī)定泄露交易活動有關情況,降低招標標準或與投標人串通損害集體利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
3.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行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或限制投標人之間公平競爭的;
4.無法定事由拒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簽訂與中標結果不一致的合同或擅自改變合同、增減工程,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
5.交易實施前后,利用職權強行或暗示要求中標人分包、轉讓工程,擅自為中標人指定材料供應商和施工隊伍,向施工隊伍提供有償服務的;
6.交易實施前后,有索、拿、卡、要行為的;
7.未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交易或在程序上弄虛作假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要求招投標的處理
1.項目屬于同一建設(產權交易)內容、同一財政資金、同一建設(產權交易)時間(半年內)、同一建設主體的,不能拆分;其他拆分情形,由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鎮(zhèn)紀委認定。
2.發(fā)現(xiàn)應由村(社區(qū))組織招投標,因拆分未進行招投標或未組織招投標的,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請紀委出具處理意見;應進入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未進入或拆分后進入的,提請鎮(zhèn)紀委對項目所在地村(社區(qū))主要負責人和村(居)務監(jiān)督委員會主任進行責任追究。
八、附則
1.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交易活動不符合《寧鄉(xiāng)市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在公示期內向采購人或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質疑,或向鎮(zhèn)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專班和上級機關投訴。
2.凡與當次交易有利益沖突和利益關聯(lián)的人員,實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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