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052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06-30
- 生 效 日 期:
- 文 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文處理的通知
中共寧鄉市白馬橋街道工作委員會
寧鄉市白馬橋街道辦事處
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文處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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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線辦(所、隊、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街道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和省、市公文處理工作細則相關要求,結合街道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街道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文處理原則
1.公文處理應認真負責,及時辦理,嚴守秘密,為街道領導和各辦(所、中心)、各社區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2.公文處理要嚴格按程序辦理,做到不越位、不越級、不隨意,使公文運轉規范有序。
3.上級公文傳閱原則:急件先送,平件后送;在家先送,外出后送;逐級傳送,辦結歸檔存放。
二、常用公文種類
街道常用公文總共分為11個種類,分別為:
1.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4.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5.通知。適用于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6.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7.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8.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9.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0.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11.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三、公文擬制和印發
1.擬制公文的程序:擬稿、核稿、審核(會簽)、簽發、登記、印制、分發。
2.擬制公文的要求:意圖準確完整,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提出對策切實可行;文稿主題突出、內容簡潔、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練;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3.擬稿:凡是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或黨政辦名義制發和轉發的文件,按照業務范圍,由各線辦(所、中心)按照上級政策要求,結合自身工作需要,在調查研究、進行論證、征求意見后,組織負責起草,并按公文格式要求進行排版,由擬稿人統一填寫《寧鄉市白馬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發文稿紙》,手寫擬稿單位、擬稿人、擬稿時間和文題,并注明發放范圍。
4.核稿、審核(會簽)和簽發。
(1)需要編訂文號的文稿:擬稿人將擬好的稿件送交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由黨政綜合辦公室進行文字和文稿格式審核校對;文稿格式不正確的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文稿格式正確的公文,黨政綜合辦公室核稿后,由擬稿人送擬稿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會簽后,黨政綜合辦公室根據文稿黨政歸口統一依次編訂文號,呈送主要領導簽發。
(2)不需要編訂文號的文稿:擬稿人將擬好的稿件送交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由黨政綜合辦公室進行文字和文稿格式審核校對;文稿格式不正確的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文稿格式正確的公文,黨政綜合辦公室核稿后,由擬稿人送擬稿單位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如需報請主要領導簽發的文件,由擬稿人送擬稿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會簽后,黨政綜合辦公室根據文稿黨政歸口送主要領導審簽。
各線辦(所、中心)報送街道領導的公文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先送黨政綜合辦公室進行核稿,一般不得越過黨政綜合辦公室呈送街道主要領導。核稿的重點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與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5.登記、核發。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黨政綜合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登記、依次編定發文字號。在公文正式印發前,黨政綜合辦公室應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并對文件標題、發文字號、發送單位、簽發人、印制份數等要逐項登記;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提出意見,退回辦文人員補充修正,以確保公文規范。以各線辦(所、隊、中心)名義發出的文件,由各線辦(所、隊、中心)負責登記、編定發文字號,核定文件格式,確保公文規范。
6.印制。經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發的文稿,必須由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其他各線辦(所、隊、中心)不得私自印制;凡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沒有審核簽發的公文,黨政綜合辦公室一律不予以印制。以各線辦(所、隊、中心)名義發出的文件,經分管領導簽發后,由各線辦(所、隊、中心)自行印制。各線辦(所、隊、中心)自行設計行頭紙,不得使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行頭紙。在印制文件時要嚴格按照文件格式、字體要求和發文時限,做到文面清晰、用紙規范,確保文件質量。
7.用印。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黨政綜合辦公室名義正式行文的文件,需要加蓋印章的,由黨政綜合辦公室印章(公章)管理員加蓋印章,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
8.分發。街道印發文件,由擬稿單位按要求先登記再負責發送,確保文件安全。
四、收文辦理
收文辦理一般包括傳遞、簽發、登記、分發、擬辦、批辦、承辦、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
1.收文。由專門工作人員在每天上午上班、下班和下午上班、下班四個時間點進行簽收,對收到的公文逐件清點,核對無誤后貼上公文批閱單,標注好文號、份數、收文時間和辦公室意見。并將收到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登記在收文登記本上。如發現收到有錯漏的公文,及時與發文機關聯系,說明情況后要求重新發文。凡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在收發、傳遞、送閱、保管、清退過程中,由黨政綜合辦公室分管領導負責督促街道保密員認真落實登記簽字制度,嚴防文件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2.擬辦。上級來文擬辦意見由街道領導或辦公室提出,按擬辦意見分送。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知密范圍呈閱、傳達和辦理,未經批準,不許隨意和擅自擴大知密范圍。
3.傳閱。所收公文按緩急程度分為急件、一般傳閱件兩種類型。急件要在文件規定時間前傳閱承辦完畢,并根據領導批示,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公文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傳和延傳。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必須由街道保密員進行專人統一管理,嚴格按照限定的知密范圍進行傳閱,嚴禁把文件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代傳;且不得翻印、復印、轉發和私自留存;嚴禁將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拍照上傳到QQ、釘釘、微信等載體平臺進行傳閱。
4.承辦。領導簽署辦理意見后,公文管理人員應按照領導意見及時將公文送達到相關領導或線辦承辦,并建立文件借閱登記制度。借閱涉密文件,須經街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借閱,并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文件。
5.備案和督辦。承辦上級來文時應主動向領導報告辦理情況。公文管理人員負責督查催辦;緊急公文必須跟蹤督辦,重要公文應當重點督辦,一般公文應當限時督辦。
6.清退。凡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的退還,由街道保密員負責,并將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密封后退還上級承辦部門,嚴防文件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街道各種來文(含電子公文)統一由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按照黨政歸口呈送主要領導簽批后分發相應的責任領導或責任線辦(所、隊、中心)承辦。沒有歸口線辦(所、隊、中心)的事項,由黨政綜合辦公室了解情況后,向街道領導提出承辦意見。
五、文件歸檔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在工作中形成、辦理完畢并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公文、材料、領導批示等,應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一)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按檔案管理規定將檔案分類進行整理歸檔,立卷存放;
(二)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風、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保持檔案室的清潔、干燥和衛生;
(三)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經常檢查檔案室內消防器材;
(四)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注明查閱內容,并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范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五)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街道主要領導批準者外,概不外借;
(六)紀工委、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管理的有關專案材料;黨建工作辦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黨員檔案;必須分類存放、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應自覺辦理公文移交手續,填寫公文移交手續單,所在機關應當督促其將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六、其他事項
1.除黨政綜合辦公室以外,其他各線辦(所、隊、中心)以本辦(所、隊、中心)名義印發公文、公文管理,一律參照本通知執行。
2.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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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寧鄉市白馬橋街道工作委員會
????寧鄉市白馬橋街道辦事處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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