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長沙電動自行車可去這里上牌!

電動自行車因其經濟便捷的優勢,
成為市民喜愛的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據統計,
目前我市已上牌電動自行車
總量達到195.7萬臺,
預計今年上牌數將達到35萬左右。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十四條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然而,部分市民在購車后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辦理注冊登記,有的甚至使用假牌、套牌,給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為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上牌“服務網點少、覆蓋不足”的問題,2025年5月8日起,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推出四項重磅便民利企措施,大幅拓寬服務渠道,為市民和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車管服務。

一是增加登記上牌服務點,在之前9個車管分所(5個城區車管分所和4個縣(區、市)交警大隊車管所)的基礎上,在城區6個二手車登記服務站增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服務點,方便群眾就近上牌;
二是在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設立上牌服務點。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主導,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配合,經過充分調研摸排,在全市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較為集中的市場設立了7個電動自行車上牌服務點,為購車群眾辦理一站式上牌服務;
三是在以舊換新環節增加上牌服務。在全市73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設立電動自行車置換上牌服務點(新車上牌或以舊換新);
四是開通京東線上上牌。對于“京東”平臺線上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可實現線上申請、帶牌銷售。

長沙交警提示: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一定要通過正規銷售渠道購買,切勿為了貪圖便宜在電動車修理店或社交軟件上購買,避免買到不合格產品,給自己帶來損失;選擇電動自行車時,首先要了解車輛是否具備強國家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接下來查看車輛合格證中的“車輛類型”,確認是否是“電動自行車”,避免買到“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購車后應當在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期間憑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可臨時上道路行駛。逾期未上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違者將面臨罰款50元的處罰。登記時,車主需實名認證,如實填報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等,確保人車信息對應一致。

相關法律法規:
1、《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十四條: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以持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臨時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費用。
2、《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十五條:申請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以下材料: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
(3)車輛產品合格證或進口憑證。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現場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8條第二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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