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寧鄉市2024年春季教育收費標準出爐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局《關于印發長沙市2024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長發改價費〔2024〕12號)文件精神,結合寧鄉市實際情況,就2024年春季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
1.繼續實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學語文示范誦讀庫(人教版)”、教輔資料,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學??上蜃栽冈谛>筒偷膶W生收取伙食費,收取辦法為:
(1)學生帶米、帶菜到校搭餐的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收取搭餐費。
(2)學生購票(卡)在學校早餐的,小學生每餐收費不超過5元,初中生每餐收費不超過5.5元。
(3)學生購票(卡)在學校中、晚餐的,小學生每餐收費不超過6.5元,初中生每餐收費不超過7元。
(4)學生伙食費原則上一月一收繳。開學時,如學生家庭有實際需求的,可在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確認的基礎上一次性收??;伙食費實行按月結算公示、期末多退少補。
二、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收費
1.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寧鄉市2024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費標準》(附件1)。
2.實行“包餐制”的學校每生每天的伙食標準為24元,其中早餐7元,中、晚餐8.5元;實行“刷卡制”的學校主食費標準為1.5元/餐。
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家庭經濟困難等政策范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4.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寧鄉市2024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附件2)。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三、公辦幼兒園收費
1.保教費、住宿費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文件和長沙市發改委、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長發改價費〔2020〕265號)規定收費,具體標準見《寧鄉市2024年春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附件3)。
2.自愿在園就餐的幼兒伙食費(含輔食費)實行備案制,按照“保本不贏利”的原則制定伙食費標準,報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未進行備案的幼兒園,均按照早餐不高于4.5元,中、晚餐不高于5.5元的標準執行。
四、公辦特殊教育學校收費
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免收學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五、公辦學校其他收費
1.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2.住宿費。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符合公寓制條件并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住宿費嚴格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611號)文件規定,按照發改部門批復標準執行。
3.校內課后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嚴格按長沙市教育局、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發<長沙市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長教通〔2021〕113號)文件執行。
六、民辦教育收費
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1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文件以及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民辦非營利性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報市發改局會同市教育局核定,其他收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營利性民辦高中學校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收費項目報市發改局、市市監局、市教育局備案;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保教費、伙食費和其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以承諾書的形式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約定,并報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市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七、其他紀律和要求
1.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占、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按照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網上辦、掌上辦要求,鼓勵通過合法的在線支付途徑繳納學費。
2.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中小學收費嚴格按《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36號)文件有關規定。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格執行中小學收費按學期收取,收費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3.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愿和“一科一輔”政策,教材價格、版別要與報經批準的一致,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嚴格執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規定:高中階段學生購買選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中小學生自愿選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可申請由學校統一代購,學校應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為學生無償提供代購服務。不得將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自愿征訂。中小學教材、教輔中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教學輔助資料的鏈接網址、二維碼等信息。
4.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嚴格按《長沙市發展改革委 長沙市教育局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長沙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發改價費〔2024〕11號)執行。
5.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余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6.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4〕89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1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要求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及價格備案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愿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學費、住宿費調整收費標準時應書面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并提前60天向社會公示,報市教育局和市發改局備案。
本通知下達后,各學校要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監督電話:寧鄉市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 81800302
投訴電話:寧鄉市教育局陽光服務中心 81800300
附件:
1.寧鄉市2024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費標準
2.寧鄉市2024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
3.寧鄉市2024年春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4.寧鄉市2024年春季義務教育教科書用書表
5.寧鄉市2024年春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6.寧鄉市2024年春季小學作業本發放表
7.寧鄉市2024年春季初中作業本發放表
8.寧鄉市2024年春季普通高中作業本發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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