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長政發〔2020〕7號)第三條規定:“禁燃區內,天然氣管道已建成的區域,禁止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天然氣管道未建成的區域,可使用專用鍋爐或配備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且必須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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